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府采购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应依法实行政府采购。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和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部分要实行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的,实行政府采购。
二、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三、政府采购方式的条件
(一)工程项目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招标的主要方式。
(二)货物和服务采购
1、邀请招标:
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2、竞争性谈判:
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3、单一来源:
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询价: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三)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货物和服务项目: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12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单项合同估算金额50万元以上)、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采购人报财政部门备案后,可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采用竞争性谈判(磋商)、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等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因特殊情况确需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需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批准,
(二)工程项目:
2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工程招标的规定执行。采购人不得将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三)其他规定:
对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时,原则上应通过公告方式公开征集供应商。
五、自行采购和小额零星采购
(一)自行采购标准
1、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的货物
2、5万元以下的服务(包括工程服务)
3、2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
在一个预算年度内,同类货物自行采购总额累计不得超过30万元,同类服务自行采购总额累计不得超过15万元,同类工程自行采购总额累计不得超过60万元。
(二)小额零星采购标准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3000元以下,且单项产品均不形成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实行小额零星采购,采购人可以不提交政府采购建议书,直接自行购买。
六、《政府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
1、《政府采购目录》以外5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人按照年度采购预算提交政府采购建议书后,按备案内容及要求组织实施采购。
2、《政府采购目录》以外5万元(含)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人可以不提交政府采购建议书,直接自行购买。
七、政府采购基本流程
1.编制需求报告。采购人对拟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按照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明确采购需求功能,确定拟采购货物的详细参数、服务的内容要求、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包括经图审的施工图纸和地勘报告)等,并编制政府采购需求报告。
2.提交政府采购建议书和需求报告。实施采购时,采购人向同级财政部门提报政府采购建议书,建议书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分包情况、项目预算(包括分包预算)、供应商资格要求、供货期(施工期、服务期)、采购方式及采购进度要求等。已编制好的采购需求报告随建议书一并提交。
3.组织实施采购。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室对建议书内容进行审核备案后,采购人按照备案内容及要求组织实施采购。需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潍坊市政府采购项目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属采购人自行采购的,由采购人按照《潍坊市政府采购项目自行采购操作规程》组织实施。
八、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要求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社会监督,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自2015年起政府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公告、采购结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政府采购活动数据和资料,全部在《潍坊政府采购网》和《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等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发布向社会公开。
九、政府采购的时间要求
各政府采购方式的法定时限要求
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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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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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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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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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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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招标文件至开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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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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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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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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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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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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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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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少于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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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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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约26日(有资格预审的需加预审时间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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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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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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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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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少于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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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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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约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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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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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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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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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
不得少于20日
|
3日
|
最少约26日(有资格预审的需加预审时间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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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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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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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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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少于20日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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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约24日(资格预审需加预审时间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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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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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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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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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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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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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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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约需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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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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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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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
3个工作日
|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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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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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约需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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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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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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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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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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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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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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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约需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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