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矿业权出让
二、设定依据
《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矿业权是指探矿权和采矿权,矿业权交易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让矿业权或者矿业权人转让矿业权的行为。
矿业权出让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矿业权审批权限,以招标、拍卖、挂牌、申请在先、协议等方式依法向探矿权申请人授予探矿权和以招标、拍卖、挂牌、探矿权转采矿权、协议等方式依法向采矿权申请人授予采矿权的行为。
第五条:矿业权交易平台是指依法设立的,为矿业权出让、转让提供交易服务的机构。矿业权交易平台包括已将矿业权出让纳入的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建立的矿业权交易机构等。
矿业权交易平台应当具有固定交易场所、完善的交易管理制度、相应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矿业权交易平台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交易代理中介机构完成具体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工作。
矿业权交易平台应当积极推动专家资源及专家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应当采取随机方式确定评标专家。
第六条 矿业权交易平台应当按照本规则组织矿业权交易,公开交易服务指南、交易程序、交易流程、格式文书等,自觉接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加强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证矿业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的,应当按照审批管理权限,在同级矿业权交易平台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的矿业权交易平台中进行。
国土资源部登记权限需要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矿业权的,油气矿业权由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非油气矿业权由国土资源部委托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矿业权交易平台实施。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三)整合范围。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在统一的平台体系上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积极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
(三)《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工作的通知》(陕发改交易〔2018〕656号)一、省、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依法设立的、为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转让提供交易服务的法人组织、负责承担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工作。二、省、市、县(区)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管理的和自然资源部委托的采矿权出让、探矿权出让;市、县(区)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由项目单位委托、可进行交易的项目,均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条件
申请单位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二)受理情形
1.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决定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探矿权、采矿权;
2.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决定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探矿权、采矿权。
四、办理材料
(一)出让人
1.委托书或者任务书;
2.出让资料(含电子资料):主要包括出让方式、竞买人资格条件、起始价、底价,矿业权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矿种、地理位置、拐点范围坐标、面积、资源储量(勘查工作程度)、开采标高、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出让年限,以及勘查投入、矿上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等;
(二)竞买(竞投)人
1.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竞买的竞买人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竞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样表在出让文件中下载。
五、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四处501室。
六、办理机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收费标准:免费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下午14:00-17:30
(一)发布公告
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转让矿业权的,在投标、拍卖、挂牌起始日20个工作日前发布公告。
(二)组织交易
1.竞买人按公告要求时间缴纳交易保证金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挂牌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招标成交的,在确定中标人的当天发出中标通知书;拍卖、挂牌成交的,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中标人或者竞得人应当根据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4.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退还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按照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的约定办理。
(三)结果公示
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公示。公示信息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九、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29-88661316 029-88661314
业务受理电话:029-88661247
十、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