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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矿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项目办事指南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20年08月04日00时00分

一、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二、设定依据

(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式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三)整合范围。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在统一的平台体系上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积极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

(三)《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工作的通知》(陕发改交易〔2018〕656号)一、省、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依法设立的、为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转让提供交易服务的法人组织、负责承担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工作。二、省、市、县(区)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管理的和自然资源部委托的采矿权出让、探矿权出让;市、县(区)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由项目单位委托、可进行交易的项目,均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条件

申请单位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二)受理情形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决定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办理材料

(一)出让人

1.委托书;

2.出让方案(含电子资料);

3.出让文件(含电子资料):

3. 1 招标出让文件应当包括

(1)招标出让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招标出让须知

(3)标书

(4)投标申请书

(5)宗地界址图

(6)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7)中标通知书

(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其他相关文件

3. 2 拍卖出让文件应当包括

(1)拍卖出让公告

(2)拍卖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宗地界址图

(5)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6)成交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其他相关文件

3. 3 挂牌出让文件应当包括

(1)挂牌出让公告

(2)挂牌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挂牌竞买报价单

(5)宗地界址图

(6)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7)成交确认书

(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其他相关文件

(二)竞买人:

1.法人申请的:

(1)竞买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保证金交纳凭证;

(6)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

(1)竞买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保证金交纳凭证;

(5)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

(1)竞买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保证金交纳凭证;

(6)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

(1)竞买申请书;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保证及交纳凭证;

(4)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5.联合申请的: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竞买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买、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6)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样表在出让文件中下载。

五、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四处501室。

六、办理机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收费标准:免费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下午14:00-17:30

(一)发布公告

出让公告应当至少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前20日发布,以首次发布的时间为起始日。

公告期间,出让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距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时间少于20日的,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相应顺延。

(二)组织交易

1.竞买人按公告要求时间缴纳交易保证金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日;

3.招标成交的,在确定中标人的当天发出中标通知书;拍卖、挂牌成交的,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中标人、竞得人应当按照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退还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按照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的约定办理。

(三)结果公布

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公布。

九、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29-88661314   029-88661316

业务受理电话:029-88661247

十、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