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秩序,对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各类主体,如招标人(采购人)、中介服务机构(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评审专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管部门、银行金融机构等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评价。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平台)服务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吸纳合理意见和建议,拟征求相关主体、单位和机构意见,有意者请与省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办联系,联系电话:029-87259608。
对《陕西省公共资源主体(平台)服务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请以文字版方式(需加盖单位公章)送省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办公室。也可以文字版电子扫描件方式寄:fgwjyb@shaanxi.cn。
该通告时限为十日。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