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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财政局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19年06月20日00时00分

汉滨区财政局

关于《汉滨区大竹园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高温热解气化)设备采购项目》监督检查的

处理决定书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1:汉滨区大竹园镇人民政府(采购人)

地址:汉滨区大竹园镇

当事人2: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环城东路南段一号生产力大厦7楼709室

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汉滨区大竹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CGJ-2019-HBQCG013,采购预算:4500000.00元)在采购过程中存在采购公告发布时间未满5个工作日,损害举报人合法报名利益,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问题。

处理结果

本机关于2019年5月24日收到检举函,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法定职责,组织对本项目举报事项开展了监督检查。经调查,该项目采购公告于2019年4月25日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对外发布,公告上注明“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19年4月25日9:00-4月30日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十八条、第八十五条对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及计算方法的规定,该项目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未达到规定期限要求,违反相关政策规定。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本项目本次采购作废标处理;

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责令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

 

 

 

 

汉滨区财政局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