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安财采处〔2020〕2号
一、项目编号:
SXGT2019-AK-041
二、项目名称:
安康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三、当事人情况
当事人1:安康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安康市高新区创业大厦西楼19-22层
当事人2:西安广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永松路18号秋涛阁1栋2单元20701室
当事人3:陕西国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兴安中路44号君安大厦24楼
当事人4:西安中盛圣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幢1单元
四、基本情况
2019年11月22日,安康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委托陕西国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安康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2019年12月13日进行了公开招标,2019年12月17日发布了中标结果公示,中标人为西安中盛圣远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108.4万元。
2019年12月13日,西安广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安康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陕西国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出《质疑函》,提出评标委员会中有两位专家来自同一单位,与《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4)项规定不符,认为此次评标活动有失公允,建议废标重新组织开标。
在未报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情况下,安康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陕西国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安康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的结果更正公告》,并于2019年12月26日发布了《安康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本机关于2020年1月7日向安康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发出《政府采购监管通知书》,要求对改变2019年12月13日的中标结果情况进行说明。2020年1月10日,安康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以安质检中心字﹝2020﹞3号文件向本机关报告了相关情况,决定维持2019年12月13日的中标结果。
经调查,该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两位专家来自同一单位,但两位专家所在单位由不同单位合并组成,其原单位不同,而且,评审专家由《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自动随机抽取,该两位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也没有协商、串通情形,质疑事项并不影响采购结果。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可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五、处理决定
《安康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的结果更正公告》、《安康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无效,维持2019年12月13日的中标结果。
安康市财政局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