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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铁路西安集团开发有限公司保障性住房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20年04月02日00时00分

中国铁路西安集团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20191230日会议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安康市汉滨区关庙镇周台村原铁路供电段院内,面积为12852.2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单位作为城镇住宅用地。宗地编号为AK001-001-(008)-801,宗地四至界线和面积以宗地图、表为准。

二、你单位要按照划拨土地的有关规定,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加强监管,依法使用土地。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用途和四至界线不得擅自改变。

三、你单位要将开工日期及建设用地功能分区情况按照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制度的要求,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局备案。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