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财采管〔2020〕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六条相关规定,以及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安康市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安财采管〔2020〕7号),安康市财政局依法对安康市政府采购中心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安康市政府采购中心积极转变工作思路,重视集采机构队伍建设,强化培训学习,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断强化服务和绩效意识,截至2019年底,市采购中心共受理集采项目34项,共完成采购预算金额1.21亿元(其中:属于部门集中采购的政策性保险项目7923万元),剔除政策性保险项目(报价采用固定费率)后,节约财政资金334.56万元,集中采购项目资金节约率为8.02%。
在本次考核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没有做到不相容岗位分离,主要表现在未能建立岗位间的制衡机制,采购项目由一组人员全流程办理;二是部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采购文件编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三是采购项目归档资料未按照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安财采管〔2018〕10 号)文件有关要求进行移交。
二、考核结果
综合考核组考核意见,以及征求部分采购人、供应商的意见,2019年度安康市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希望市政府采购中心扬长补短,为提升我市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水平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