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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康市宝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变更的批复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20年04月16日00时00分

安康市宝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20191230日会议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将你公司使用的,位于大桥南路3号,面积为6513.75平方米,原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和零售商业用地,其中地上住宅建筑面积占比74%,地上商业建筑面积占比26%,用于金川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期为70年、零售商业用地使用年期40年,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经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用地四至界线以610902002050GB09004号宗地图、表为准。接此批复后,报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变更登记手续。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