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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利县花园岭煤矿庙湾石煤矿等5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2日00时00分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11)、《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发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18号)、安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市级发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国土资发2017236)及《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做好2019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1915号)的要求,我局对《平利县花园岭煤矿庙湾石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旬阳县居金塬矿业有限公司赤岩扇子坡毒重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安康市宝林矿业有限公司平利县闹阳坪萤石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兴达实业公司旬阳分公司旬阳关子沟大庙一号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安康尚佳矿业有限公司汉阴县吴家湾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方案及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安康大道28  邮编:725000

联系单位:安康市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科

联系电话:0915-3200976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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