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11号)、《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发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18号)、安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市级发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国土资发〔2017〕236号)及《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做好2019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19〕15号)的要求,我局对《平利县花园岭煤矿庙湾石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旬阳县居金塬矿业有限公司赤岩扇子坡毒重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安康市宝林矿业有限公司平利县闹阳坪萤石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兴达实业公司旬阳分公司旬阳关子沟大庙一号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安康尚佳矿业有限公司汉阴县吴家湾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方案及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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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