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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20年07月30日00时00分

各招投标代理机构、各项目业主、各投标企业:

按照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扫黑组﹝20207号)要求,现将《安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727

 

 

 

 

安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扫黑组﹝2020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的新动向,切实把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有力打击震慑招投标领域黑恶势力犯罪,净化招投标秩序,形成长效机制,全面建成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打击重点

(一)工作目标:招投标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受涉黑涉恶干扰、围标串标等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招投标市场秩序进一步得到改善;招投标从业人员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招投标领域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招投标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打击重点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3.非法组织、领导、实施恶意竞标、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5.以威胁、恐吓、暴力等手段,强迫他人接受限制条件或退出竞争的;

6.聚众围堵开、评标现场,威胁、强迫、利诱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转包的;

7.交易过程中寻衅滋事,闹访、缠访、恶意投诉,以投诉、举报相威胁获取不正当利益;

6.伪造资质证书、证件、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投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8.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9.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虚假投标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项目招投标活动;

11.领导干部在招投标活动中与黑恶势力勾结,充当保护伞。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力度,营造氛围

加大宣传力度,在招投标过程中强化日常监管,大力宣传扫黑除恶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招投标领域形成上下一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工作格局。

(二)全面排查,掌握情况

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对招投标过程中各项工作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1.畅通举报途径。设立扫黑除恶举报电话(3336965)和举报邮箱(akjianshezhaobiao@163.com),定期收集整理举报信息,如有情况及时研究并报送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深入走访服务。要深入服务对象开展走访调查,召开座谈会,从服务对象深恶痛绝的黑恶现象入手,收集涉黑涉恶案件线索。

3.集中研判深挖。加强对今年以来招投标项目的梳理,强化代理机构年度诚信执业登记工作,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收集情报,从资格预审等环节中查找线索,从标后监管中发现问题,特别是对参与招投标活动的通过了资格预审的企业、中标企业以及保证金往来不清晰的企业作为筛查重点。

(三)突出重点,措施到位

1.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在原市直项目实现全流程电子化的基础上,推进市县一体化建设以及交易数据实时推送,通过技术手段防止黑恶势力进入。

2.加强制度建设和现场管理。进一步健全招投标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大标前、标中、标后的全方位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制度;主动拓展信息公开范围,加强开评标现场管理,将开、评标现场进行音频、视频同步监控,全程留痕,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从业人员监管,实行备案制度和招标代理动态管理。开展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事前信用承诺工作,实行诚信记分和失信记分管理,未经实名登记备案的招标代理执业人员不得编制并签署提供给综合监管机构备案的招标文件,不得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开标、评标活动。同时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及时告知文件编制人员修正并做信用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将对文件编制机构或编制人员分别进行约谈、整顿或暂停入市交易资格等处理。

4.强化市场监督,坚持重大项目约谈和标后履约巡查。在重大项目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召集业主单位、中标企业法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以及监理单位召开约谈会,宣传招投标法律法规,重申招投标纪律,敦促签订施工合同并严格履约,从而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同时,加强工程项目备案合同履约监管,按照中标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的约定实施。
    5.
依法处理案件和投诉。严格利用电子技术手段发现围标串标行为,在商务标评审过程中,评标软件对投标企业电子商务标进行锁号、机器码、IP地址等信息进行检测,有效打击和防范围标串标行为;积极配合受理审计、公安转办案件和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及时约谈相关责任单位,对于情节较轻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条款依法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6.注重部门联动,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建立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移送、协办,履约监管,执法检查,信息共享等联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监管、交易分开运行体制作用,研究处理联动执法管理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通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责任,协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办法对招投标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形成震慑效力。

四、组织保障

1.强化领导。切实担负起主要责任,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成立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建筑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李斌任组长,但昭阳、洪迎春、米雁飞、王庆和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标服务科,办公室主任由但昭阳担任,主要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安排、宣传、线索摸排、资料收集和上报等

2.明确职责。对业务范围内日常监管服务过程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通报,专项斗争过程中涉及需要配合的工作要全力保障,绝不能推诿塞责、敷衍应付。

3.严格责任追究。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责,绝不姑息。严格落实项目责任制,对招投标过程中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4.确保成效。此次专项斗争行动必须取得预期成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开展对线索摸排、移交处理和依法处置等工作的调研、督导、暗访、检查,确保工作目标实现,并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建立形成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