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11号)、《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发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18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做好2019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19〕15号)的要求,我局对《白河县天池矿业有限公司白河县大李四沟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方案及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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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