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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的通知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8日00时00分

全市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遏制建设工程领域的腐败行为,形成规范有序的长效机制,根据《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安康市建筑市场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

    市直招投标管理部门每年定期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年度诚信执业登记工作,每年开展两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从全市已完成年度诚信执业登记的招标代理机构中按比例随机抽取受检机构、随机抽调行业专家和监督管理人员组建检查组深入受检机构,从内务建设、档案管理、诚信建设、执业水平、文件编制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在公开平台向社会通报检查结果。

    二、遵守职业操守、严肃执业行为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中省市有关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参与投标,不得为所代理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互相串通投标或与其中某个主体串通投标。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情况应及时向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三、严把关键环节、严查弄虚作假行为
   
招标代理机构在实施项目招投标代理过程中,应当主动提醒和配合项目业主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使用会场提供的电脑通过“陕西建设网(http://js.shaanxi.gov.cn/)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仔细对投标企业和项目部组成人员资格及相关证书证件真伪进行严格查验,发现投标企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符、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不否、无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专职项目部成员有在建工程、伪造证书证件、虚报工程业绩、虚假承诺等情况,应及时在评审活动中向评标委员会反映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若在事后监管中发现中标单位出现上述情况而并未在资格预审中核查清楚,将依法追究招标代理机构相关责任。

    四、实行项目负责制,建立执业“黑名单”

    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具备从业能力,具备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能力。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每个代理项目都应建立详细的项目台账并明确项目负责人和复核人,项目负责人对该代理项目从签订代理合同到完成履约整个环节负责,代理机构负整体责任,各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要严格约束自身行为,严禁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失信企业及个人予以处罚,并拉入执业“黑名单”,限制其一定时间内在本市范围内承担一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情节严重的将其清出我市代理市场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失信代理从业人员限制其执业,不得聘用于任何代理机构,否则将不予以该代理机构办理年度诚信执业手续。

 

 

安康市建筑技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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