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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财政局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结果公告(项目编号:AKZFCGJDPJ05)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21年11月30日00时00分

一、项目编号:AKZFCGJDPJ05

二、项目名称:安康城区林苑路(红星路—长岭南路)市政工程设计服务(采购项目编号:XSGSCG-2020323)等五个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大桥路4号

四、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1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依法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我局按照《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安财采管〔2021〕10号)的安排,对省财政厅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确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监督评价,现已终结。 通过此次监督评价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五个政府采购项目: 1、恒口示范区(试验区)雷河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SGSCG-202056) 2、安康城区林苑路(红星路—长岭南路)市政工程设计服务(采购项目编号:XSGSCG-2020323) 3、汉阴县文化馆图书馆改造工程(项目编号:XSGSCG-202098) 4、旬阳县金河口至花房村公路金寨镇过境段绿化美化工程(采购项目编号:AKXSCG-2020-11) 5、镇坪县中小学及幼儿园安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XSGSZPCG-202080) 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保证金没有以规定形式交纳;2.采购文件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限制条款;3.从采购文件发出之日至供应商首次提交相应文件截止之日的期限不符合规定;4.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委托社会代理机构进行采购;5.评标报告内容不完整;6.评分标准不具体;7.未按规定期限发布信息公告;8.特定业绩作为评分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9.中标公告的发布日期与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五条;2.财政部87号令第四十四条;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五条等相关规定,责令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于15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安康市财政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安康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