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水利局,镇坪、宁陕县农水局,恒口示范区社管局,市水利局有关科室、单位:
按照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等8厅局印发的《陕西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陕发改法规〔2021〕910号,以下简称《方案》)有关精神,结合安康市营商环境评价招标投标指标发现问题有关整改要求(安营评招专发〔2021〕2号),为进一步做好招投标工作,建立健全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清理招投标制度规则文件
《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新出台招投标制度规则,要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30天。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设定证明事项,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新出台制度规则前,要认真评估必要性,现有文件可以解决或者修改后可以解决有关问题的,不再出台新文件;对此前发布的文件要全面梳理,对同一事项有多个规定的,根据情况作出合并、衔接、替代、废止等处理。县区一律不再保留或新制定此类文件。
要求8月底前对本市及县区招投标制度规则文件进行清理,并报送省发改委及相关省级行政监督部门汇总审核;9月底前在省市发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网站专栏公布,对全省保留的招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进行目录管理,实行总量控制和增减挂钩,避免边清边增,未列入目录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监管依据。
二、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方案》要求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按照监管职责,在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全面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可依托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或本部门建立的监管平台,重点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投标书面报告、招标代理等关键环节、载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合理确定抽查对象、比例、频次,向社会公布后执行。抽查检查结果通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同步归集至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要求7月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完成相关制度建设;11月底前完成首批次随机抽查。
三、畅通招投标异议、投诉、建议渠道
《方案》要求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要指导督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受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监督招标人、代理机构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有关主题依法提出异议。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受理投诉处理,履行行业领域招投标监督职责,完善监管措施。要进一步健全投诉处理机制,依法及时对投诉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并网上公开行政处罚决定;要积极推进在线受理投诉并作出处理决定。要及时转办督办国家转办线索,确保有效线索得到及时核查,违规文件得到及时修改废止,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纠正。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渠道,在招投标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广泛征集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不断改进管理、提升服务。
要求7月底前明确本行业市县两级受理投诉机构和联系方式,并在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和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11月底前完善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实现在线提出异议和作出答复。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把建立健全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着力健全长效机制,切实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公开、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市场环境。
(二)加强宣传。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规范招投标法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持续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开展警示教育,典型问题及时曝光,增强相关市场主体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三)加快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7月19日,我局转发了《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启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系统的通知》(陕水建发〔2021〕66号),大家要积极推进线上交易,通过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等,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强化招投标违法问题治理,遏制腐败犯罪。
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8月20日前将有关落实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市水利局。尤其要将日常工作负责人、联系方式,招投标制度规则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公布的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上报,保障联络顺畅、工作有力,确保下一步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全面落实。市局负责科室:规计科,工作联系人:张聪龙,电话:3112337。
附件:1、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人统计表
2、招投标领域举报电话、邮箱统计表
3、招投标制度规则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安康市水利局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