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部署,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自2020年3月16日起,逐步恢复交通项目现场交易组织服务工作。为确保疫情防控和现场组织工作有序开展,经与省交通厅协商,特制定如下工作指南:
一、统筹安排交易活动
招标人综合考虑是否重点项目、重大工程,是否有来源高风险疫区的人员,以及项目紧迫程度等因素,确需进场组织现场交易活动的,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向中心提出申请,并经行业监管部门同意后,中心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保障能力,统筹安排交易时间及场地。
二、投标文件递交与接收
投标人到中心一楼大厅交易受理窗口指定位置,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完成签到,签到时务必留有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即交即走,不聚集,不滞留。按照有关规定,投标文件通过邮寄方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递交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依法接收并妥善保管,与现场接收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接收投标文件人员不超过6人,投标人仅限1人参加,并按中心要求做好防护措施。
中心协助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做好人员引导、秩序维护等工作。
三、开标
招标人不再组织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包括二次开标),采取网络直播方式邀请各投标人在线参与,具体办法见中心网站2020年3月4日《关于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程项目开标使用远程会议系统的通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开标现场工作人员不超过8人。
采用摇号方式确定投标分组、评标办法参数的,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现场自行完成,全过程接受行业监管部门监督并录音录像备查,投标人通过网络直播在线观看。各类过程文件不再要求投标人现场签字确认。
四、协助评标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需协助评标的,协助评标人数不超过8人,中心根据实际保障能力,可安排在相邻的多个评标室进行,每个评标室不超过3人,分散坐开工作。评标工作结束前实行全封闭管理,协助评标人员中途不得离开中心大楼,食宿由中心统一保障,费用自理。
协助评标人员封闭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口罩,每日进行测温登记,发现体温超过37.3℃或其他身体不适,应及时报告中心工作人员,采取必要应急防控措施予以处置。通讯工具及其他物品接受中心统一管理。
中心开通协助评标人员进出评标室门禁权限,以及评标室互联网、外线电话,协助评标人员自行安排工作时间。
五、评标委员会组建及评标
招标人应通过中心专家抽取系统从相应省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抽取专家不成功或难以满足需求的,招标人经行业监管部门同意后,可直接确定评标专家并报中心及时登录系统。中心专家抽取业务联系电话:88661275。
一个交易项目可安排在相邻多个评标室进行,评委自行分组并分散坐开工作。评委按照原定程序、路径进入和离开评标区,其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及其他物品接受统一管理。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书面提出,相应投标人书面予以答复。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指定专人通过微信或邮件方式,及时发送、接收相关文件并打印存档。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指定的账户信息采取转账方式(支票、电汇、网银)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原交纳方式不变;采取银行保函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无需在开标前到交易中心换取递交回单或者收据,开标时只须将银行保函原件直接递交招标人即可。
七、疫情防控要求
所有人员(包括行政监督机构、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及各市场主体工作人员)进入中心大楼,须扫描“西安市个人电子识别码”,持绿码人员方可进入。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必须进行测温登记。体温超过37.3℃的人员,不得进入大楼,并按照应急处置要求进行处置。
八、其他
1.本指南只适用于交通工程项目,并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进行调整。指南内容无特别说明的,开评标过程均按招标文件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2.招标文件与本指南要求不一致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及时发布补遗、澄清,确保合法合规。
3.未尽事宜,原则按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发改法规〔2020〕125号)文件精神办理。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