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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易中心全力保障“4+7”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19年05月27日00时00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文件精神,国家医保局组织了全国4个直辖市和7个副省级城市(简称“4+7”),开展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西安市是参与试点的7个副省级城市之一。

2019年3月初,省交易中心正式接到了“4+7”药品集中采购的具体工作任务,主要有三项:一是要将陕西省药采平台与国家试点数据平台实现对接;二是保证3月25日开通西安市公立医院25种中标药品的网采模块;三是做好试点工作的实时统计上报和数据分析工作。由于此项工作是中央深改办直接部署的工作,事关重大,中心领导班子对此高度重视,程俊武主任立即做出专门批示,要求中心相关处室全力支持试点工作;各分管副主任也亲力亲为,协调中心相关处室具体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了准备。

“4+7”试点工作进入实施阶段后,省交易中心业务三处与信息技术处科学安排,通力合作,于3月20日按时与国家试点数据平台实现了联通;3月23日紧急开发完成了三方合同的网签功能及网采模块;3月24日,完成了西安市与中标药品同通用名的未中标药品的梯度降价工作,确保3月25日,“4+7”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在西安市正式全面启动。

“4+7”试点工作正式实施以后,国家要求试点城市每月上报6次进展情况。省交易中心业务三处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科学的工作态度,确保试点工作的各项数据准确上报。由于国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向国务院李克强总理、韩正副总理、孙春兰副总理进行工作汇报的需要,国家医保局曾三次紧急要求各试点城市报送最新的工作进展数据,为此,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省交易中心业务三处相关工作人员,时刻处于工作状态,全力应对突发的数据报送工作,通过全面、精准、及时的数据报送,为中央、省、市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提供了基本的决策依据。

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西安市“4+7”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自3月25日至5月22日,25个中选品种平均降价52%,中选品种采购总数量2350.63万(片/粒/支),完成本地区国家任务量(12个月)的541%,采购总金额3028万元,完成本地区国家任务量(12个月)的137%,国家任务完成进度位列全国第一,各项数据均好于预期,试点工作开局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