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 求 人 |
某先生 |
受理日期 |
2022年5月13日 |
工单编号 |
DH20220513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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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内容 |
2022年5月12日09:00,某先生前往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编号305开标室处进行投标时,看见公示的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所有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开标后某先生发现现场部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属于有在建工程的,不符合投标要求,但是评标环节时,现场并未废除有在建工程的投标单位项目经理,现某先生举报此处存在违规投标现象,希望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加强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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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复 |
经调查核查,依据诉求人诉求的该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工程实行承诺制,须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该项目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提供了有效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予以通过,该环节评审过程及结果没有问题。针对工单中“开标后某先生发现现场部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属于有在建工程的,不符合投标要求”的诉求内容,在该项目监督部门反馈核查结果后,市交易办再次组织对所有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逐一进行排查,未发现登记有在建工程信息的情况。
为确保工单承办效果,维护规范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市交易办安排工作人员于5月25日与诉求人通过电话取得联系,向其告知前期调查核查情况,并询问是否有具体线索或证据可提供,便于进一步调查处理,其回复为无法提供。根据现有问题线索,本次调查核查全部结束,没有发现该项目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投标应被否决,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的现象。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建议诉求人在今后参与投标活动过程中,对开标环节有类似异议时,现场提出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线索或证据,以便其主张得到依法迅速有效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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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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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单位 |
岚皋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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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2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