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 求 人 |
谭先生 |
受理日期 |
2022年3月31日 |
工单编号 |
DH20220329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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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内容 |
谭先生为某公司供应商,2022年3月2日10:00,某医院委托招标代理公司,针对该院医院的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招标文件中明确体现需资质审查投标公司的证书内包含中药配方颗粒字样,于3月3日,谭先生通过陕西采购与招标网查询到已投标且符合中标资格的两家公司均不符合审查要求,且投标证书中均不包含该资质及字样,现谭先生投诉两家公司虚假投标行为,希望相关部门核实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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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复 |
经核实,“医院责成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召开该项目质疑研讨会,招标人按照评审专家评审结论执行:取消本次招标结果,责成代理公司发布废标公告并重新招标。”4月14日,汉滨区财政局函复:“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经查询,该项目已发布废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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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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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单位 |
汉滨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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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2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