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 求 人 |
叶先生 |
受理日期 |
2022年8月15日 |
工单编号 |
DH20220812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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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内容 |
2022年8月8日14:00,某集团在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员工工服招标。叶先生表示在评标过程中未按正常流程进行,直至下午18:00让所有公司拿走工服样件,并未告知中标结果;8月11日18:00,叶先生通过招标网站查询到中标结果,发现中标公司不符合招标要求和资质,按照标书要求投标公司必须是国内知名品牌且拥有自己的下属工厂,但中标公司属于扶贫公司,未开设下属工厂,现叶先生希望相关承办单位调查核实并处理违规投标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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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复 |
经初核,该工单涉及的项目为“某集团工作服采购项目”。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之规定,该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系参照政府采购程序组织实施的企业采购项目。8月19日,该项目招标人书面回复:一、关于“评标过程中未按正常流程进行,直至下午18:00让所有公司拿走工服样件”问题。经查,该项目8月8日14时在市交易中心开标。开标结束后,评标按照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样衣查看、详细评审等程序进行。当日下午18时左右,样衣查看环节工作完成后,代理机构电话通知各供应商退回样衣。评标工作按照该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开展,未发现“未按正常流程进行”问题。
二、关于“未告知中标结果”问题。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二款“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之规定,该项目评标结束后,应当在9个工作日内完成评标报告编制、提交和中标人确定等工作,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当日现场“未告知中标结果”,不违反相关规定。
三、关于“中标公司不符合招标要求和资质”问题。经查,中标人按照该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书、资信承诺书及银行资信证明、企业信用记录、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非联合体投标声明等资料,经资格审查符合招标要求,未发现“中标公司不符合招标要求和资质”问题。
四、关于“中标公司属于扶贫公司,未开设下属工厂”问题。经查,中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服装制造,其工厂位于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所投产品注册商标,符合该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未发现“中标公司属于扶贫公司,未开设下属工厂”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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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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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单位 |
安康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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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2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