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共资源交易审查监督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康高新区、瀛湖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秩序,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了《安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负面行为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单(2023年版)》依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是各类主体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禁止性规定。
二、如有违反《清单(2023年版)》情形的,各级、各行业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各类主体的法律责任。
三、如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法规发生变化,请各级、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各相关主体及时反馈,我办将适时对《清单(2023年版)》进行动态调整。
四、其他未尽事宜,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
附件:安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负面行为清单(2023年版)
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审监委办公室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