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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中,我对开评标过程不满意,我该如何维护投标权益?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8日14时40分
企业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据权责范围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对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同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质疑、投诉有关时限要求、方式等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