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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规则】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4日10时54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共资源交易审查监督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康高新区、瀛湖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提高招标投标信息的透明度,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陕发改法规〔2023〕18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安康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发布招标计划,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应急抢险救灾或不可预见等原因的招标项目除外。鼓励其他类型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项目如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参照本通知要求主动发布项目计划数据。

  二、发布内容

  招标计划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招标内容、估算投资、预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等内容。招标计划发布内容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人初步招标计划安排的参考,招标项目实际内容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资审)公告和招标(资审)文件为准。

  三、发布流程

  招标人为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的责任主体。招标人应当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网站https://ggzyjy.ankang.gov.cn/”,交易大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目录下的招标计划模块提前30日发布招标计划,招标项目如有重大调整,应当补发招标计划。招标计划发布操作流程见附件(交易平台招标计划模块使用说明)。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实施过渡期,在此期间招标人只需及时发布招标计划即可,提前发布时间不作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项目交易注册时必须满足提前30天的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机制是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改革举措,也是平台整合共享重点工作任务之一,有助于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透明度,方便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确保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机制按要求落实到位。

  (二)夯实主体责任。招标人要强化招标项目的主体责任,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编制并及时、全面、准确发布招标计划,在项目交易注册时提供招标计划发布网页截图。市交易中心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为招标人在线发布招标计划提供技术支持,不断优化网上发布流程。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做好安排部署、政策宣传和日常指导督促,确保所监督项目的招标人严格执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机制。市交易办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各市级行业监管部门及各县(市、区)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评价考核。

附件:交易平台招标计划模块使用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