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安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依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部分城市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3〕1231号)精神,特制定《安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9日
安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扩大招标人自主权,强化招标人首要责任,助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22〕19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部分城市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试点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3〕12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来安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序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定分离”工作,按照“责任强化、民主决策、规范透明、合法公正”的总要求,进一步提升招投标工作效率,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为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增添助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工作引导招标人合理运用“评定分离”的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将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评标”与“定标”阶段进行分离。充分行使招标人“择优定标权”,体现“项目招标人负责制”,真正实现责权统一,有效消除评标环节不良主观倾向,遏制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招标项目“评优定优”目标。
三、实施范围
安康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实施公开招标的施工总承包及施工项目,市本级国有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县(市、区)级国有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均纳入“评定分离”实施范围。对于国有投资未达到上述要求,但施工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及情况复杂的施工总承包及施工项目,招标人可按程序申请,经市级招投标监管部门批准后纳入“评定分离”实施范围。
四、工作步骤
(一)精心准备,完善流程(2024年1月至2月)
按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部分城市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市建筑技术服务中心做好与市发改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沟通对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商讨拟定具体的“评定分离”《操作细则》,做好试点前的准备工作。
(二)启动试点,推进落实(2024年3月至10月)
按照本方案试点范围,有序开展项目试点工作,通过采集实施的具体项目所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方案,理顺“评定分离”工作程序。
(三)总结提炼,逐步完善(2024年11月底前)
对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进行综合性评估分析,及时总结提炼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评定分离”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流程,将实施“评定分离”试点的做法经验材料上报省住建厅,为全面实施“评定分离”提供决策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有效推进“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市住建局成立“评定分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评定分离”试点实施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段平安 市住建局二级调研员
责任组长:郝 涛 市建筑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阮国俊 市住建局建管科科长
杨 柳 市住建局城建科科长
张 亮 市住建局重点项目办主任
陈发友 市建筑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
周传睿 市建筑技术服务中心招标科副科长
唐恒林 市建筑技术服务中心造价科副科长
(二)加强宣传引导。“评定分离”试点工作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的“放管服”改革,推进招投标制度升级转型的重要举措,要充分利用局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动员行业协会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推广。局属项目符合条件的主动实施“评定分离”试点示范,辐射带动其它招标人。市建筑技术服务中心做好“评定分离”政策解答和技术服务工作,保障“评定分离”试点项目顺利推进,充分汲取试点工作经验。
(三)加强监督管理。参与“评定分离”试点项目的各方,均应严格遵守工程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在“评定分离”试点项目实施中,投标人存在违法违违规行为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直至清出市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专家,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强化中介服务机构市场行为监管,严格依法查处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招标人要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程序和决策约束机制,择优确定中标人,实现招标投标过程的规范透明,结果的合法公正,依法依规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