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 求 人: |
林女士 |
受理日期: |
2024年2月7日 |
工单编号: |
DH20240207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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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内容: |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文件在2016年1月1日31号发出的公文中以列入作废名单,请问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应该由谁来支付,支付标准依据哪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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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复: |
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已被2016年1月1日发布的《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废止,目前国家层面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主体未作强制性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应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按照约定方式执行。感谢诉求人对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关心、支持与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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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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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交易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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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4年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