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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安康市公共资交易中心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0日11时10分

  一、项目进场登记

  事项概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需进入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有建设用地和矿业权、国有产权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需要办理项目进场登记业务,由交易甲方或者委托的中介机构通过线上交易系统或线下提交申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对登记。

  工作内容:

  受理人员每日定时对相关进场项目信息申请按规定进行核对登记。

  办公地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1

  办结时限:即办件

  联系电话:0915-2110976     监督电话:0915-2110500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一)线上项目进场登记

  适用范围:可以通过线上系统完成的电子化交易项目,需在线上进行项目进场登记。

  1.项目进场登记受理(线上平台通用)

  1)办理流程:

  ①交易甲方或受委托的中介机构登录相应的交易平台,点击“新增项目”,在弹出的页面中,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填写信息,上传资料,点击“提交”等待后台管理人员受理。

  ②受理人员登录相应的交易平台,查看项目进场登记申请内容,符合相关规定填写要求、内容无误的情况下,点击“同意”完成项目进场登记受理。若内容有误、不符合要求的,点击“不同意”,填写退回原因和修改要求。

  2)注意事项:

  ①通过广联达、新点电子交易系统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前置条件为交易甲方或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在系统提交项目登记信息,并已通过监管审核,正常推送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

  ②新点系统政府采购类项目可直接推送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

  ③通过金建电子交易系统实施的房建市政类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甲方或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在系统提交项目登记信息,监管审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核对只登记。全流程电子化权益类项目,由出让人上传登记资料,并对资料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核对只登记。

  (二)线下项目进场登记

  适用范围:暂时无法通过线上系统完成电子化交易流程,申请进入统一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

  办理流程:可与场地预约合并办理,具体流程见“线下场地预约办理”相关要求。

  二、场地预约、变更与终止

  事项概述:进入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项目,需要办理预约、变更、终止开评标室场地业务,由交易甲方或者委托的中介机构通过线上线下申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筹安排。

  工作内容:

  ①受理人员应每日定时对场地申请进行审核,应积极衔接申请人,了解项目大小、交易方式、竞争程度等特点,统筹安排,确保场地安排能最大限度满足交易工作需要。

  ②对已确认的预约、变更、终止场地使用情况,进行登记,便于统计查阅。每日上午九点前,将当日场地使用信息推送给相关业务管理人员、场地管理人员及后台录像管理员。如果发现错项、漏项等情况,应及时更正。

  ③每周五下班前对本周有关数据汇总并报科室负责人。

  办公地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1

  办结时限:即办件

  联系电话:0915-2110976     监督电话:0915-2110500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一)线上预约、变更与终止场地

  适用范围:可以通过线上系统申请场地预约、变更与终止的项目。

  1.场地预约受理(线上平台通用)

  1)办理流程:

  ①交易甲方或受委托的中介机构登录相应的交易平台,完成项目注册或项目登记并经审核通过后,依次点击“交易前/开标前”→“场地预约”,选中需要预约场地的项目,进入预约界面,根据项目交易场地需求和场地使用实际情况,在系统中选择相应时间段和空余场地,点击“提交”等待场地管理人员审核。

  ②受理人员登录相应的交易平台,查看场地申请详情,根据工作安排确认场地可以使用的情况下,点击“同意”,完成场地预约受理。申请明显不符合项目交易特点或场地最大限度使用要求的,联系相应申请人进行解释说明,点击“不同意”退回修改。

  2)注意事项:

  ①该事项受理的前置条件为交易甲方或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在相应系统内完成了“项目注册”登记,并经审核通过。

  ②全流程电子化产权类项目无须预约场地。

  2.场地变更受理(线上平台通用)

  1)办理流程:

  ①交易甲方或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因故需变更已预约场地的,登录相应的交易平台,依次点击“交易前/开标前”→“场地预约变更”,选中已预约场地的项目,进入预约界面,在系统中选择相应时间段和空余场地,点击“提交”等待场地管理人员受理。

  ②受理人员登录相应的交易平台,查看场地变更详情,根据工作安排确认场地可以使用的情况下,点击“同意”,完成场地变更受理。申请明显不符合项目交易特点或场地最大限度使用要求的,联系相应申请人进行解释说明,点击“不同意”退回修改。

  2)注意事项:

  该事项受理的前置条件为交易甲方或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在相应系统内完成了“场地预约”,并经审核通过,尚未经场地管理人员审核同意的,可以自行撤回修改。

  3.场地终止受理

  1)新点系统平台

  办理流程:

  ①交易甲方或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因故需要终止项目的,应进行场地取消登记,登录交易平台后台系统,依次点击完成“项目终止”(需经后台审核同意)、“采购异常”(无需审核)后,场地自动释放。

  ②交易甲方或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在完成上述操作后,应及时告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管理人员。

  2)注意事项:

  ①该事项受理的前置条件为交易甲方或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在相应系统内完成了“场地预约”,并经审核通过,且尚未到达场地使用起始时间;

  ②系统中“场地预约”未经场地管理人员审核同意的,可以自行撤回;

  ③已发布《招标公告》的终止项目,进行场地终止登记后,应及时发布《项目终止公告》。

  2)广联达系统平台

  办理流程:

  ①交易甲方或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因故需要终止项目的,应进行场地取消登记,登录交易平台后台系统,点击“场地删除”,进入终止界面,无需审核,场地自动释放。

  ②交易甲方或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在完成上述操作后,应及时告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管理人员。

  注意事项:

  ①该事项受理的前置条件为交易甲方或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在相应系统内完成了“场地预约”,并经审核通过,且尚未到达场地使用起始时间;

  ②系统中“场地预约”未经场地管理人员审核同意的,可以自行撤回;

  ③已发布《招标公告》的终止项目,进行场地终止登记后,应及时发布《项目终止公告》。

  3)金建系统平台

  办理流程:

  交易甲方或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因故需要终止项目的,应及时告知场地管理人员,由场地管理人员登录交易平台后台系统,找到对应的项目,完成场地终止操作。

  2)注意事项:

  ①该事项受理的前置条件为交易甲方或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在相应系统内完成了“场地预约”,并经审核通过,且尚未到达场地使用起始时间;

  ②已发布《招标公告》的终止项目,进行场地终止登记后,应及时发布《项目终止公告》。

  (二)线下预约、变更与终止场地

  适用范围:暂时无法通过线上系统完成电子化交易流程,申请场地预约、变更与终止的项目。

  1.线下场地预约办理

  1)办理流程:

  交易甲方或受委托的中介机构线下递交项目前期批准备案资料、已确定的交易公告等规范文书纸质版,经场地管理人员形式审查无误后,为其办理场地预约,并现场告知办理结果。

  2)注意事项:

  该事项受理的前置条件为交易甲方已完成项目交易前期审核备案相关手续,具备交易条件。

  2.线下场地变更受理

  1)办理流程:

  交易甲方或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因故需变更已预约场地的,应及时告知场地管理人员,由场地管理人员登录相应的交易平台后台系统进行场地变更操作,并现场告知办理结果。

  2)注意事项:

  该事项受理的前置条件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已进行了场地预约登记。

  3.线下场地终止受理

  1)办理流程:

  交易甲方或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因故需要终止项目的,应及时告知场地管理人员,由场地管理人员登录相应的交易平台后台系统进行场地终止操作。

  2)注意事项:

  该事项受理的前置条件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已进行了场地预约登记。

  三、公告发布

  事项概述:进入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需要办理公告发布业务,由交易甲方或者委托的中介机构提交申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核对发布。

  工作内容:

  受理人员应每日定时对相关系统公告发布申请按规定进行核对发布。

  办公地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1

  办结时限:即办件

  联系电话:0915-2110976     监督电话:0915-2110500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一)线上项目资审/招标公告发布

  适用范围:可以通过线上系统完成的电子化交易项目,需在线上进行资审/招标公告发布。

  1.资审/招标公告发布受理(线上平台通用)

  1)办理流程:

  ①交易甲方或受委托的中介机构登录相应的交易平台,点击“公告发布/公告备案”,在弹出的页面中,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填写具体项目信息,点击“提交”等待业务管理人员受理。

  ②业务管理人员登录相应的交易平台,查看项目公告申请详情,符合相关规定填写要求、内容无误的情况下,点击“同意”完成公告发布受理。若内容有误、不符合要求的,点击“不同意”填写退回原因和修改要求。

  2)注意事项:

  ①该事项的前置条件是提交的公告已经通过监管审核,正常推送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

  ②依据省级有关部门确定的流程,部分公告内容不需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对发布,监管通过即可按公告设置时间发布外网。

  ③新点系统政府采购类项目可直接推送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对发布。

  (二)线下项目资审/招标公告发布

  适用范围:暂时无法通过线上系统完成电子化交易流程,需申请线下发布资审/招标公告的项目。

  1.资审/招标公告发布受理

  1)办理流程:

  交易甲方或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资审/招标公告甲方盖章版原件和电子版文件,工作人员按照公告内容要求按规定及时发布公告信息。

  2)注意事项:

  该事项受理已通过线下方式成功预约场地并符合发布要求。

  四、资审/招标文件备案

  事项概述:已经通过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线上发布公告的项目,由交易甲方或者委托的中介机构通过线上交易系统提交资审/招标文件备案申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相关规定核对发布。

  工作内容:

  受理人员应每日定时对相关系统资审/招标文件备案申请按规定进行核对发布。

  办公地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1

  办结时限:即办件

  联系电话:0915-2110976     监督电话:0915-2110500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一)线上项目资审/招标文件备案

  适用范围:可以通过线上系统完成的电子化交易项目,需在线上进行资审/招标文件备案。

  1.资审/招标文件备案受理(线上平台通用)

  1)办理流程:

  ①交易甲方或受委托的中介机构登录相应的交易平台,点击“资审/招标文件备案/发布”,在弹出的页面中,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上传格式正确的资审/招标文件,点击“提交”等待后台管理人员受理。

  ②受理人员登录相应的交易平台,查看资审/招标文件备案申请详情,符合相关规定的文件编制要求、内容无误的情况下,点击“同意”完成资审/招标文件备案受理。若格式有误不符合编制要求的,点击“不同意”填写退回原因和修改要求。

  2)注意事项:

  ①该事项的前置条件为交易甲方或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在相应系统内已经通过监管审核,正常推送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

  ②依据省级有关部门确定的流程,部分项目资审/招标文件备案不需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对发布,监管通过即可。

  ③新点系统政府采购类项目可直接推送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对发布。

  五、资审/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事项概述:已经通过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线上发布资审/招标文件的项目,需要进行资审/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由交易甲方或者委托的中介机构通过线上交易系统提交资审/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变更文件申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相关规定核对发布。

  工作内容:

  受理人员应每日定时对相关系统提交的资审/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变更文件申请按规定进行核对发布。

  办公地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1

  办结时限:即办件

  联系电话:0915-2110976     监督电话:0915-2110500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一)线上项目资审/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适用范围:通过线上系统完成发布资审/招标文件的项目,如有需要,可在线上进行资审/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1.资审/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受理(线上平台通用)

  1)办理流程:

  ①交易甲方或受委托的中介机构登录相应的交易平台,点击“资审/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变更文件”,在弹出的页面中,根据项目的实际变更情况,上传最新版的资审/招标文件,点击“提交”等待后台管理人员受理。

  ②受理人员登录相应的交易平台,查看资审/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申请、变更文件详情,符合相关规定无误的情况下,点击“同意”完成资审/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变更文件受理。若有不符合要求的,点击“不同意”填写退回原因和修改要求。

  2)注意事项:

  ①该事项的前置条件为提交的资审/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已经通过监管审核,正常推送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

  ②依据省级有关部门确定的流程,部分项目资审/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不需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对发布,监管通过即可。

  ③新点系统政府采购类项目变更文件可直接推送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对发布。

  六、评标专家抽取

  事项概述:线上系统创建专家抽取申请由相应监管审核通过即可,不需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对。政府采购类项目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抽取。该事项只为线下开评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服务。

  工作内容:

  受理人员应按交易甲方或者委托的中介机构需求和规定进行评标专家抽取。

  办公地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1

  办结时限:即办件

  联系电话:0915-2110976     监督电话:0915-2110500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1)办理流程:

  ①交易甲方、监管、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在项目资审或开标前需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评标专家,携带甲方介绍信、项目投标人等与项目相关企业名单。

  ②受理人员登录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交易甲方、监督和招标代理确定的评标专家专业、数量,使用全省统一交易平台实行随机抽取。

  2)注意事项:

  ①该事项受理,申请人必须携带资料,需项目甲方和监督在场并对专家抽取备案表进行确认签字。

  ②公开招标的交通、水利类工程建设项目,应在全省范围内抽取专家,需在开标前一天抽取,并给专家到场留足时间;房建市政类的项目可在开标前2小时内抽取专家。

  ③抽取过程中,出现请假、缺评、同单位回避等异常情况应及时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处理,通过系统补抽的方式,确保抽取工作正常进行。

  七、中标候选人公示/变更

  事项概述:已经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开评标的项目,需要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变更的,由交易甲方或者委托的中介机构通过线上交易系统提交中标候选人公示/变更申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相关规定核对发布。

  工作内容:

  受理人员应每日定时对相关系统提交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变更申请按规定进行核对发布。

  办公地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1

  办结时限:即办件

  联系电话:0915-2110976     监督电话:0915-2110500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一)线上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变更(线上平台通用)

  适用范围:通过线上系统完成电子化开评标的项目,可在线上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变更。

  1.线上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变更受理

  1)办理流程:

  ①交易甲方或受委托的中介机构登录相应的交易平台,点击“中标候选人公示/变更”,在弹出的页面中,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填写中标候选人公示/变更相关内容,点击“提交”等待后台管理人员受理。

  ②受理人员登录相应的交易平台,查看中标候选人公示/变更详情,符合相关规定无误的情况下,点击“同意”完成中标候选人公示/变更受理。若有不符合要求的,点击“不同意”填写退回原因和修改要求。

  2)注意事项:

  ①该事项的前置条件为提交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变更已经通过监管审核,正常推送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

  ②新点系统政府采购类项目不需要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变更。

  (二)线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变更

  适用范围:通过线下发布资审/招标公告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变更依然通过线下方式发布。

  1.线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变更受理

  1)办理流程:

  交易甲方或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中标候选人公示/变更的甲方盖章版原件和电子版文件,受理人员按照公告内容要求按规定及时发布公示或变更信息。

  2)注意事项:

  ①线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变更需主动联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相关资料,按规定及时发布。

  ②政府采购类项目不需要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变更。

  八、中标结果公示/变更

  事项概述:已经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变更的项目,需要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变更的,由交易甲方或者委托的中介机构通过线上交易系统提交中标结果公示/变更申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相关规定核对发布。

  工作内容:

  受理人员应每日定时对相关系统提交的中标结果公示/变更申请按规定进行核对发布。

  办公地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1

  办结时限:即办件

  联系电话:0915-2110976     监督电话:0915-2110500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一)线上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变更(线上平台通用)

  适用范围:通过线上系统完成电子化开评标的项目,可在线上进行中标结果公示/变更。

  1.线上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变更受理

  1)办理流程:

  ①交易甲方或受委托的中介机构登录相应的交易平台,点击“中标结果公示/变更”,在弹出的页面中,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填写中标结果公示/变更相关内容,点击“提交”等待后台管理人员受理。

  ②受理人员登录相应的交易平台,查看中标结果公示/变更详情,符合相关规定无误的情况下,点击“同意”完成中标结果公示/变更受理。若有不符合要求的,点击“不同意”填写退回原因和修改要求。

  2)注意事项:

  ①房建市政类的项目不需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通过监管审核即可按照规定时间发布。

  ②通过广联达系统的交通类工程建设项目、新点工程系统发布中标结果公示,由招标代理机构直接发布。通过广联达系统的水利类工程建设项目不需要发布中标结果公示。房建市政类工程建设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示,由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后,监管审核即可按照规定时间发布。

  ③新点系统政府采购类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变更受理可直接推送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对发布。

  (二)线下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变更

  适用范围:通过线下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变更公告的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变更依然通过线下方式发布。

  1.线下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变更受理

  1)办理流程:

  交易甲方或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中标结果公示/变更的甲方盖章版原件和电子版文件,受理人员按照公告内容要求按规定及时发布公示或变更信息。

  2)注意事项:

  线下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变更需主动联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相关资料,按规定及时发布。

  九、中标通知书备案

  事项概述:已经在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过中标结果公示/变更的项目,需要登录相应的交易平台做中标通知书备案,由交易甲方或者委托的中介机构通过线上交易系统提交中标通知书备案申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相关规定核对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工作内容:

  受理人员应每日定时对相关系统提交的中标通知书备案申请按规定进行核对。

  办公地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1

  办结时限:即办件

  联系电话:0915-2110976     监督电话:0915-2110500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一)线上项目中标通知书备案(线上平台通用)

  适用范围:通过线上系统完成电子化开评标的项目,可在线上进行中标通知书备案。

  1.线上项目中标通知书备案受理

  1)办理流程:

  ①交易甲方或受委托的中介机构登录相应的交易平台,点击“中标通知书备案”,在弹出的页面中,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上传中标通知书相关内容,点击“提交”等待后台管理人员受理。

  ②受理人员登录相应的交易平台,查看中标通知书备案详情,符合相关规定无误的情况下,点击“同意”完成中标通知书备案受理。若有不符合要求的,点击“不同意”填写退回原因和修改要求。

  2)注意事项:

  ①该事项的前置条件为提交的中标通知书备案已经通过监管审核,正常推送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

  ②新点系统政府采购类项目中标通知书备案受理可直接推送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对。

  (二)线下项目中标通知书备案

  适用范围:通过线下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项目,中标结果备案依然通过线下方式提交。

  1.线下项目中标通知书备案受理

  1)办理流程:

  交易甲方或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甲方盖章版中标通知书,便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清退交易保证金。

  2)注意事项:

  ①线下项目需主动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中标通知书。

  十、保证金退还

  事项概述:进入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各类交易项目,其以货币形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含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土地及矿业权、国有产权出让转让保证金等)统一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集中管理。

  工作内容:

  受理人员应每日根据交易甲方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在法定时限内发布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合同等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清退保证金。

  办公地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E10号窗口

  办结时限:即办件

  联系电话:0915-2390031     监督电话:0915-2110500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一)线上保证金退还

  适用范围:通过线上保证金系统交纳保证金的项目,可在线上平台进行保证金退还。

  1.线上保证金退还受理

  1)办理流程:

  ①交易甲方或受委托的中介机构登录相应的交易平台,在法定时限内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上传中标通知书(成交确认书)、完成签订合同,等待后台管理人员受理。

  ②受理人员登录相应的交易平台,查看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发布情况、中标通知书(成交确认书)是否上传、合同签订情况,若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2)注意事项:

  ①完成中标通知书上传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日内退还中标人以外的其他交易乙方交易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上传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送达已备案的合同,4日内向中标人退还交易保证金。

  废标、流标、终止的项目交易保证金,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废标、流标、终止公告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日内退还所有交易保证金

  交易甲方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未在法定时限内发布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合同,也未书面通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评标活动结束6日后,5日内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交易乙方交易保证金。评标活动结束30日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及其他中标候选人交易保证金。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交易甲方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承担。

  ④交易甲方决定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应在特殊退还程序启动之前书面通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交易甲方的书面通知,将交易保证金划转至交易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交易甲方的书面通知应包含:不予退款的理由、指定划转账户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等内容。
    ⑤执行特殊退还程序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人员核对后,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定。符合规定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日内办理。
    ⑥经以上程序仍滞留在统一监管账户的交易保证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期清理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告,公告期间仍未按规定办理退还手续的,公告期满一年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缴国库。

  (二)线下保证金退还

  适用范围:未通过线上保证金系统交纳保证金的项目,可在线下交易服务窗口进行保证金退还。

  1.线下保证金退还受理

  1)办理流程:

  交易甲方或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示法定时限内发布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成交确认书)、合同备案。若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2)注意事项:与线上保证金退还受理注意事项相同。

  十一、异常处理

  事项概述:进入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各类交易项目,若出现废标终止情况,需要做异常处理,发布流标/终止公告。由交易甲方或者委托的中介机构通过线上交易系统提交流标/终止公告申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相关规定核对发布。

  工作内容:

  受理人员应每日定时对相关系统提交的流标/终止公告申请按规定进行审核。

  办公地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1

  办结时限:即办件

  联系电话:0915-2110976     监督电话:0915-2110500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一)线上项目流标/终止公告(线上平台通用)

  适用范围:通过线上系统完成电子化开评标的项目,可在线上发布流标/终止公告。

  1.线上项目流标/终止公告受理

  1)办理流程:

  ①交易甲方或受委托的中介机构登录相应的交易平台,点击“异常处理”,在弹出的页面中,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流标/终止公告,填写相关内容,点击“提交”等待后台管理人员受理。

  ②受理人员登录相应的交易平台,查看流标/终止公告详情,符合相关规定无误的情况下,点击“同意”完成流标/终止公告受理。若有不符合要求的,点击“不同意”填写退回原因和修改要求。

  2)注意事项:

  ①该事项的前置条件为提交的项目流标/终止公告已经通过监管审核,正常推送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

  ②房建市政类项目流标/终止公告不需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监管通过即可。

  ③新点系统政府采购类项目流标/终止公告受理可直接推送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对发布。

  (二)线下项目流标/终止公告

  适用范围:通过线下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流标/终止公告依然通过线下方式发布。

  1.线下项目流标/终止公告受理

  1)办理流程:

  交易甲方或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流标/终止公告甲方盖章版原件和电子版文件,工作人员按照公告内容要求按规定及时发布公告信息。

  2)注意事项:

  ①其他类项目流标/终止公告需主动联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相关资料,按规定及时发布。

  十二、信息查询

  事项概述:进入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各类交易项目,若出现项目信息档案缺失、不足等情况,需要找回项目资料的,由交易甲方或者委托的中介机构提供相关项目查询的申请资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相关规定提供。

  工作内容:

  受理人员应对甲方和中介机构提交的申请受理,并按规定提供相关项目资料。

  办公地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1

  办结时限:即办件

  联系电话:0915-2110976     监督电话:0915-2110500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1)办理流程:

  ①由交易甲方向我单位出具正式的申请函,明确项目信息和所需的资料内容;如需省中心配合下载的资料还需受委托的中介机构提供相应的情况说明或申请,并附上相应的联系方式和邮箱。

  ②受理人员审核资料齐全无误后,配合处理,按规定向交易甲方提供申请的项目资料信息并做好资料查询信息登记。

  2)注意事项:

  ①该事项仅限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线下开标评标的项目,纸质投标文件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负责留存备查。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招投标文件等有关电子资料,系统保留三个月,期间可以正常下载。

  ②全流程电子化的项目,请监管部门督促招标代理及时下载并移交给招标人。

  十三、其他

  工作中遇到办事指南未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及时联系0915-2110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