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高先生-工程总承包招标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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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 求 人: |
高先生 |
受理日期: |
2024年6月3日 |
工单编号: |
DH20240603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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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内容: |
按现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招标项目一般分为服务(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评估等)、施工和物资材料三大类,其招标限额分别为100万、400万和200万。请问工程总承包(即EPC,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和物资材料)应属于哪一类,其限额怎么确定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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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复: |
《关于进一步做好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和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 2020〕 770号)规定,对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第 16号令,以下简称 “16号令 ”)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发包人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发包的,总承包中施工、货物、服务等各部分的估算价中, 只要有一项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相应标准,即施工部分估算价达到400万元以上,或者货物部分达到 200万元以上,或者服务部分达到 100万元以上,则整个总承包发包应当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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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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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交易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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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4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