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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2日16时45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市公共资源交易审查监督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和全国招标投标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行远程异地评标,促进优质专家资源跨区域共享,持续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凡进入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现阶段已具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即开标评标流程均可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完成)的工程建设类交易项目,鼓励使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提倡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1.市域内评标专家资源不足,可抽取评标专业专家人数与应抽取人数比例小于31的;

  2.经行业行政监管部门认定,需要远程异地评标的;

  3.招标人自行申请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

  (三)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同意,可以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1.因专业特殊、技术要求复杂或有特殊评标要求,不适宜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

  2.预计评标评审时长超过8个小时或可能出现隔夜评标评审等情况,不适宜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

  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远程异地评标无法进行的。

  二、运行步骤

  (一)申请

  拟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评标开始至少5个工作日前,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远程异地评标申请(见附件)。

  (二)受理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接到远程异地评标申请后,应对项目是否适用远程异地评标进行全面评估,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确认受理的,及时联系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协助指导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并负责联系对接副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场地安排、副场专家抽取、系统调试等工作。无法受理的,及时联系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告知理由。

  (三)实施

  在项目评标当日,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派工作人员全程保障,做好主副场沟通协调、技术保障等工作,确保远程异地评标工作高效有序推进。招标人、招标代理、行业行政监督人员依据法定职责进行履职。

  在远程异地评标过程中,如出现突发情况,可拨打远程异地服务专线0915-2110976获取技术支持。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推广运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远程异地评标是“招标投标”指标的重要评价内容,在提升交易质效、促进阳光交易、防范廉政风险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远程异地评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在本部门、本系统工程建设项目中推广使用远程异地评标,细化远程异地评标实施推进措施,持续拓宽运用覆盖面,增加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数量。

  (二)严格制度,坚持依规进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协调推进,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按照职责分工予以配合,依法依规处理质疑投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泄露副场地点等与评标相关的信息。省内抽取的专家按照陕西省规定的标准支付,省外抽取的评审专家按照所在地制定的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支付。评标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用餐由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提供。

  (三)完善值守,抓好服务保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统筹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应做好设施设备、场地和平台保障服务,加强人员配置和业务培训,做到全程跟踪、及时响应。在开展工作过程中,不得超越服务界限,违规干扰评标活动。对评标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情况或问题,应及时进行沟通联系,保障远程异地评标稳妥有序进行。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开展情况、使用项目数量纳入相关考核。

 

  附件:远程异地评标业务申请书.docx

 

 

            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审监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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