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国有产权交易
二、设定依据
1.《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
2.《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
三、申请条件
1.转让方(增资方):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及其出资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2.受让方(投资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办理材料
(一)产权转让
1.转让方
(1)产权转让申请书;
(2)转让方、标的企业的主体资格证明;
(3)有关转让标的的权属证明材料;
(4)转让行为的决策和批准文件;
(5)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6)产权评估报告及备案材料;
(7)受让资格有关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
(8)拟转让国有产权相关的其他材料。
2.意向受让方
(1)产权受让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
(3)受让行为的决策文件;
(4)符合受让条件的证明文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
(5)优先购买权人资料(适用于优先购买权人有购买意向的情形);
(6)境外投资者资料(适用于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情形);
(7)公告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资产转让
1.转让方
(1)资产转让申请书;
(2)转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3)转让方内部决策文件;
(4)转让标的权属证明文件;
(5)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报告;
(6)转让标的基本情况(包括资产清单及基本情况说明,资产使用情况、现状,是否涉及共有、抵押、出租、查封等情况);
(7)转让标的涉及共有或转让标的上设置其他权利的,应提交相关权利人的许可意见书;
(8)有权批准机构同意转让的批复或决议及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表或备案表;
(9)资产转让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意向受让方
(1)资产受让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
(3)决策机构关于受让标的资产的决策文件;
(4)符合受让条件的证明文件;
(5)公告中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企业增资
1.增资方
(1)企业增资信息发布申请书;
(2)企业增资方案;
(3)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增资行为的内部决策文件以及相关批准文件;
(5)近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6)增资方的投资价值分析材料;
(7)对重大诉讼、仲裁或有负债等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的专项说明材料;
(8)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及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
(9)增资企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意向投资方
(1)企业增资投资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内部决策或批准文件;
(4)符合增资条件的相关材料;
(5)公司章程;
(6)公告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地点
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安康市政府行政中心东附楼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1室。
六、办理机构
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业务受理咨询: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发布转让信息
1.产权转让:正式披露信息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2.资产转让:转让底价高于1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转让底价高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3.企业增资:正式公告时间不少于40个工作日。
(二)价款结算:交易价款原则上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三)成交结果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联系电话
业务受理咨询电话:0915-2110976
十、办理流程
受理转让申请→发布转让信息→登记受让意向→组织交易签约→结算交易资金→发布成交公告→出具交易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