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深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运用的通知》(陕发改法规〔2024〕975号)要求,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进一步优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现将招标投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陕西某建设有限公司弄虚作假投标典型案例
2024年5月,汉阴县某工程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陕西某建设有限公司参与投标,经过开标、评标,陕西某建设有限公司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接相关举报,陕西某建设有限公司涉嫌业绩造假,通过调查核实,查明陕西某建设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资料存在造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2024年9月,汉阴县行政监督部门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2.56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案例二: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串通投标典型案例
2023年12月,石泉县某工程项目在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陕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制作的项目标书所使用的软件加密锁号一致,涉嫌串通投标。经调查核实,查明上述公司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之规定。2024年2月23日,石泉县行政监督部门对上述公司分别作出了罚款1.87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串通投标典型案例
2023年10月,旬阳市某工程项目在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文件(电脑机器码)重复一致,涉嫌串通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上述构成串通投标行为。2023年10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等有关规定,旬阳市行政监督部门取消上述公司在该项目投标资格,并取消其六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资格。
案例四:评标评审专家何某存在应回避未回避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评标评审专家何某作为公职人员,违规将其资质挂靠于陕西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并在该公司参与的招投标工程中担任评标评审专家,未主动申请回避,违反有关回避规定。2024年9月,安康市行政监督部门依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发改法规〔2021〕1417号)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何某做出禁止其在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的处理决定。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违规挂靠行为给予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