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科组、各市场主体:
现将《评标(评审)专家抽取管理制度(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7月30日
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评审)专家抽取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评审)专家抽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康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开展的交易活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办理评标专家抽取业务。
第三条 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负责设立和维护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终端,为除政府采购外的其他交易项目提供专家随机抽取服务。政府采购评标专家抽取、使用和管理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属于评标专家抽取特殊情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四条 招标人(采购人)对专家抽取负主体责任,应根据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定抽取区域、抽取时间、专业、人数、回避对象等信息,不得设置排斥性或者指向性抽取条件,确保程序规范和高效运行。鼓励跨区域选择使用专家资源。抽取全过程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第五条 在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线上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的,由招标人或受委托的代理机构在系统平台创建专家抽取申请,系统根据申请自动进行随机抽取、语音通知、状态确认和发送信息。
第六条 无法在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线上提交抽取需求的,由招标人、行政监管部门和受委托的代理机构在项目资审或开标前携带甲方介绍信、回避名单,到市交易中心现场确认抽取需求,创建评标专家抽取信息进行随机抽取,完成后在备案表签字存档备查。
第七条 因故回避、请假或缺席的评标评审专家,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补足。项目开标活动已结束的,原则上补抽应急专家。抽取、回避、补充抽取、重新抽取情况由招标人或被委托的代理机构据实记录,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招标人或被委托的代理机构承担。
第八条 因招标人或被委托的代理机构设置专家抽取需求不合理,导致缺评的,抽取结果无效,在招标人、行政监管部门共同见证下,由市交易中心创建评标专家抽取信息进行重新抽取。
第九条 评标专家抽取密函在评标开始前由市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打印,密函由行政监管部门人员或招标人在项目评标室监控下启封,并逐个核对身份,评审专家在密函上确认签字后方可开始评标。
第十条 评标专家应携带身份证出席评标会议,主动配合查验身份。
第十一条 招标人(采购人)或被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评标专家出勤情况和评审活动记录,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报告评标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市交易中心见证过程中,发现专家抽取及评标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参与专家抽取业务的所有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抽取情况及相关保密信息,涉及违规违纪的,由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执行过程中,如与中省市新的政策、规定相冲突的,以新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交易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