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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见证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1日15时29分

中心各科室各交易主体

为进一步做好交易见证服务工作,规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活动顺利进行,提高交易质效,现将《见证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930






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见证服务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条  保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项目过程规范、行为合法、数据真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项目的见证服务工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见证服务主要包括全流程电子化记录、关键环节核验、异常行为监测处置核心内容,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第三方角度进行证明的活动。

第四条  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项目招标计划发布、项目登记、场地预约、交易信息发布、专家抽取、开标、评标(评审)、拍卖、挂牌、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竞得证明出具、交易保证金收退等环节均属于见证服务工作范畴

  本规范所称各方交易主体,包括交易甲方、交易乙方、中介机构、评标(评审)专家、项目监督人员系统运维人员等。交易甲方,招标人、采购人、委托人、出让(转让)人等;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受让人等;中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拍卖代理机构等;评审评标专家,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磋商小组成员、谈判小组成员、询价小组成员等。

  见证服务采用人工巡查、系统记录、录像录音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见证服务应当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遵循工作规范、客观真实、及时准确、完整记录的工作原则除对交易活动进行见证记录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交易活动

  各方交易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与交易活动,并承担相关责任

  见证服务重点记录以下行为:

交易信息发布内容违反政策要求、表述不完整不规范、满足最低法定时限、未在规定时间段在指定媒介发布等违反信息发布相关规定的。

擅自增减交易范围、环节流程,变通交易方式,未按照审批核准内容和法定程序组织实施交易的。

项目开标过程中,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履职不到位,不熟悉业务和系统操作流程,管理不规范,现场秩序混乱,影响交易效率的

项目开评标过程中交易主体长时间在开评标区域逗留聚集、高声喧哗、离岗串岗、未按法定程序和管理规定参与交易活动,影响项目正常交易

(五)项目评审过程中交易主体严格执行通讯设施设备等管理规定,或明示暗示、发表倾向性意见、私下接触、干扰专家独立评审等涉嫌干扰公平交易的

电子交易平台、开评标系统和电子监管系统通过信息记录和数据分析,甄别出来的有关预警信息。

)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参加评标评审活动迟到半个小时(含)以上;遇到法定回避的情形,应当回避而不主动回避;已接受评标评审邀请的专家,因故参与评标、评审活动不及时请假的;在同一时间节点,同时接受两个及以上项目评审邀请影响项目评审无故擅离职守中止评审活动消极评审

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不良行为

  在见证服务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的情节轻微、影响较小违规行为现场进行警示提醒,协助矫正拒不纠正或情节严重的,保留证据,按照问题线索移交转办工作机制相关规定,移交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作进一步核查处理

第十一条  见证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见证记录、系统截图、录像录音等电子和纸质资料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按照档案资料保存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资料不被篡改、不遗漏和可追溯。

第十  电子档案和见证服务等相关资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及行业监管、纪检监察等相关单位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查阅、复制。在查阅、复制档案前应当办理相关查阅、复制手续。

第十  规范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