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主题: | 刘先生-反映二手房房款相关问题 | ||||
来信人: | 刘先生 | 来信日期: | 2020年12月10日 | 来信编号: | DH202012110631 |
信件内容: | 2020年9月27日,家人在安康市政务大厅办理二手房买卖交易手续,随后买方缴纳了20万元房款。2020年10月27日,买方已领取该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但房款至今未发放至自己家人的账户中,请相关部门给予解答。 | ||||
信件回复: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经监督科调查核实,房款未到帐是因为买方未履行结算手续导致。己电话告知刘先生,联系买方持身份证、不动产产权证到政务大厅10号窗口完善结算手续,3个工作日房款自动到卖方帐户。刘先生表示对此回复满意。 | ||||
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
回复单位: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回复时间: | 2020年12月14日 | ||||
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