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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办事指南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20年08月04日00时00分

一、事项名称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

二、设定依据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19〕227号)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挂网动态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医保函〔2020〕90号)。

三、申请条件

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药监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应资质的企业,国家认可的企业资质等。

四、办理材料

(一)生产企业报名

《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

(二)上市许可持有人报名

《药品注册批件》的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上市许可持有人证照资料复印件

(三)国内总代报名

国外厂家出具的总代理证明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

(四)申投诉递交

法人授权委托书(制式)、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按申请事项自拟企业申诉(投诉)、相关佐证材料(递交的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以上资料均提供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

五、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地点依据采购通知办理。

六、办理机构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业务受理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业务咨询: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29-88661281

业务受理电话:029-88661243  88661244(传真)

十、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