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
二、设定依据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19〕227号)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挂网动态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医保函〔2020〕90号)。
三、申请条件
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药监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应资质的企业,国家认可的企业资质等。
四、办理材料
(一)生产企业报名
《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
(二)上市许可持有人报名
《药品注册批件》的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上市许可持有人证照资料复印件
(三)国内总代报名
国外厂家出具的总代理证明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
(四)申投诉递交
法人授权委托书(制式)、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按申请事项自拟企业申诉(投诉)、相关佐证材料(递交的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以上资料均提供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
五、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地点依据采购通知办理。
六、办理机构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业务受理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业务咨询: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29-88661281
业务受理电话:029-88661243 88661244(传真)
十、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