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陕西省省级单位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组织实施
二、设定依据:(一)《财政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9﹞39号)第三章第十四条:“绝密级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确定采购方案并组织实施。秘密级或者机密级政府采购项目,以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为主,采购人不具备自行组织条件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六条:“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
第十八条:“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第二十条:“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关于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挂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牌子的批复》(陕编办发[2017]136号)规定:同意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挂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牌子,负责省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四)《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函[2019]176号)规定:一、集中采购目录(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包含货物类29项,工程类1项,服务类11项。(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包含货物类43项,工程类4项,服务类15项。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条件
申请单位为陕西省省级机关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受理情形
1、列入陕西省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属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的,采购人依法委托办理采购事宜;
2、列入陕西省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属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人自愿委托办理采购事宜;
3、采购单位已在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进行项目审批或备案。
四、办理材料:
1、采购单位出具的项目相关定密手续;
2、监管部门的项目采购计划备案表;
3、项目采购需求书,并加盖公章;
4、涉密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
5、采购人授权人员表,并加盖公章;
6、涉密项目供应商推荐表,并加盖公章;
7、涉密项目评审专家推荐表,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除1、2外,其他可从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 >下载专区下载样表。
五、办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11室
六、办理机构: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七、收费标准:免费
八、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00-17:30
九、联系电话:029-88661306
十、办理流程:
详见《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涉密政府采购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