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审监委各成员单位,各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现将《评标(评审)专家抽取管理制度》(暂行)等八项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审监委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
评标(评审)专家抽取管理制度(暂行)
1.在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开展的交易活动,应严格按照本规定办理专家抽取业务。
2.抽取时间、区域、专业、回避对象等信息要依法依规合理设定,抽取全过程接受相关交易主体和有关部门监督。
3.参与专家抽取工作相关人员应做好抽取信息核对和保密工作。
4.评标(评审)专家抽取密函应在评标室监控下启封,并对专家信息进行核实。
5.因故回避、请假或缺席的评标评审专家,按照随机抽取的原则进行补足。抽取过程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据实记录。
6. 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专家密函室,市交易中心负责抽取设备的日常维护,不得另作他用。
7. 参与专家抽取业务的所有人员应当恪守廉洁自律准则,秉公办事。
8.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应准确记录,妥善处理,及时报告或移交。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市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开标室管理规定(暂行)
1.开标室是辖区内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开展开标活动的法定场所,市交易中心负责开标室的日常管理和统筹使用。
2. 需使用开标室的,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全省统一交易平台进行网上预约。
3.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开标前,登记领取标识牌,引导相关人员有序进入在指定位置就坐并佩戴标识牌。凡与开标活动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室。
4. 开标室内的设施设备应在市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使用,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
5. 参加开标的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按程序和要求参与开标活动,不得影响和干扰正常开标工作。
6.对竞争主体或利害相关方依法提出的异议、质疑按规定答复,对违法违规及违反交易平台管理规定的,应及时反映或者按程序投诉,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7.开标现场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如实记录,并及时向评标委员会或行政监管部门反映,妥善处理。
8. 投标人、供应商等相关人员接受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应当通过变声系统进行,禁止私自进入评标区域。确需通过面对面方式进行,须事前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后,在监管下进行。
9.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记入其信用档案。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市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评标室管理规定(暂行)
1.评标室是辖区内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开展评标活动的法定场所,市交易中心负责评标室的日常管理和统筹使用。
2.评标区域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进场人员应佩戴身份标识牌,自觉将通讯工具及与评标活动无关的物品存放到门禁外的储存柜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评标工作完全结束后方可离开。
3.评标室内的设施设备应在市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使用,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
4.参与评标活动的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评标会场秩序。评标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联系。
5.参与评标活动的所有人员应严守工作纪律,按照法律法规和要求参与评标活动,公正、独立、负责地做好评审工作,任何人都不得干扰和影响。评标工作全过程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6.参与评标活动的所有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评标信息。
7.评标(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等工作人员应有序离开评标(评审)区,不得无故逗留。
8.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应及时警示提醒或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记入其信用档案。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市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保证金管理制度(暂行)
1.进场交易的项目投标、竞买等各类保证金必须缴纳到市交易中心设立的统一监管账户,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招标文件中进行规定。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由招标人负责查验、保管和退回,市交易中心复印备查。
2. 市交易中心负责保证金核对、清退工作。保证金是否缴纳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现场查验核实时投标人应积极配合,保证金清退按相关规定执行。通过保证金安全管理系统办理保证金业务,按系统操作流程进行。
3.从事保证金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和合作银行,不得向投标人提供标前保证金缴纳查询服务。国有土地和产权交易项目竞买资格确认需核实保证金到账情况的,相关部门和市交易中心应明确专人对接,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4.开标后,招标代理或者投标企业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市交易中心核对信息发布和交易信息准确无误后,办理保证金清退手续。未完善清退手续的,不予清退。
5.保证金缴纳、清退情况应认真核对,如实记录,为投标企业提供标后查询服务。造成失误时,应及时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予以补救。
6.保证金清退一律返还到投标人缴入的基本账户,如发生变更等特殊情况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印证资料。
7.保证金核对、登记、开票、核实、清退等环节应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运行管理体制。
竞争主体现场工作守则(暂行)
一、遵纪守法,严格按照规定参与项目交易活动。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按规定递交交易文件。
三、对逾期送达等不符合交易文件递交要求而拒收的,不得无理取闹。
四、在开标现场指定席位就坐,不得随意走动,保持肃静,将通讯工具调整为静音或关闭状态。
五、按照开评标活动要求对有关记录、文件及时签字确认。
六、对交易项目有异议、质疑的,依法按时提出;对违法违规及违反交易平台管理规定,及时反映或按程序质疑、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应积极配合,主动提供印证材料,不得扰乱交易现场秩序。
七、交易活动结束后,应尽快离场,不得逗留,不得在项目交易过程中私自联系和接触评委。
八、不得违规与项目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交易服务机构、行政监督部门等有关工作人员私下接触。
九、不得擅自进入评标(评审)区。
十、根据评委会要求按时提供书面澄清或答复文件。
十一、禁止吸烟、高声喧哗、乱丢杂物,爱护公物,自觉维护交易市场秩序。项目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现场
工作守则(暂行)
一、遵纪守法,依法组织实施项目交易活动。
二、严格依法依规办理项目交易进场登记、场地预约、公告发布、文件发出、结果公示(公告)等工作,不得违规操作。
三、开标当日代理机构应当提前半小时到达开标现场,主动领取佩牌工作牌(证)进场。
四、积极引导竞争主体、行政监督部门、项目单位等有关工作人员进场就坐,按照规定接收竞争主体交易文件。
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开评标活动,主持人及其他工作人员着装整洁。
六、对竞争主体或者相关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的异议、质疑按规定答复,对违法违规及违反交易平台管理规定的问题,应及时反映或按程序投诉,对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事应积极配合。
七、按照程序向评委会反映开标现场异常情况,并如实记录。
八、及时确认开标记录、整理开标资料,严格按要求移送评标(评审)所需交易文件资料。
九、不得以任何手段非法干涉评标(评审)工作,不得非法泄露评标(评审)信息。
十、交易活动结束后,主动归还工作牌(证),领取开评标室影像资料。
评委现场工作守则(暂行)
一、遵纪守法, 客观、公正、廉洁履行评标(评审)职责。
二、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评审现场秩序。
三、按照规定时间进入评标(评审)区开展工作,不得迟到。
四、进入评标(评审)区后,不得对外联系,自觉接受通讯工具及与评标(评审)工作无关的随身物品的统一保管。
五、参加评标(评审)时,发现本人与交易项目、项目单位、竞争主体有利害关系,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得隐瞒。
六、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中途或者提前离开,如有特殊情况需中途或者提前离开,须征得项目单位、行政监督人员同意,并告知市交易中心工作人员。
七、独立完成交易项目评标(评审)工作,不得故意拖延时间。评标(评审)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串岗,不得与项目利益相关方交谈接触。
八、评标(评审)工作结束后,按时完成并向项目单位提交评标(评审)报告,不得私自抄录或者带离评标(评审)现场。
九、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交易项目评标(评审)信息。
十、发现违法违规及违反交易平台管理规定的问题,应及时反映或者按程序投诉,对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事宜积极配合。
十一、按相关规定获取劳务报酬,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询标(澄清)室管理规定(暂行)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询标(澄清)室管理,维护询标(澄清)工作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1.市交易中心询标(澄清)室实行封闭管理,接受询标(澄清)的相关竞争主体工作人员不得超过1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2.交易中心负责询标(澄清)室环境、安全和设施设备管理工作。
3.评标(评审)过程中,评委会提出询标(澄清)要求后,相关竞争主体工作人员应当在市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下,有序依次进入询标(澄清)室接受询标(澄清)。
4.相关竞争主体工作人员进入询标(澄清)室后,应当将通讯工具关闭或者调至静音状态,避免影响、干扰询标(澄清)设备信号。
5.询标(澄清)室内设有监控系统,相关竞争主体工作人员要举止文明,心平气和答问,不得高声喧哗。
6.进入询标(澄清)室的人员应当爱护相关设施设备,维护环境卫生,严禁吸烟、吃零食,严禁随意吐痰、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7.询标(澄清)工作结束后,相关竞争主体不得在询标(澄清)室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