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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18年08月28日00时00分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水利局,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发改交易〔201888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严格执行。

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各县区发改、水利部门或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在项目立项、招标实施方案核准、招标代理合同备案等环节工作中,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书面提出明确要求。在日常监管工作中,要加强对场外交易行为的监控,做到发现一起及时纠正一起。各县区财政、审计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强化监管,对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不予支付资金、不予纳入审计、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各县区具有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性质的各类服务机构,不得再受理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场。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是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任主体。招标人在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时,要将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约定。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要严格落实进场交易政策要求,严禁场外交易。发生场外交易行为的,由有关监管机构责令改正,并作为不良行为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

三、积极做好进场准备。各县区水利部门或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要积极主动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加强沟通衔接,做好进场准备相关工作。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业务人员,于831日前将名单报市水利局、市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关科室,要做好网上交易和监管系统调试、培训及场地安排等相关准备工作,为项目进场交易创造良好条件、提供优质服务。

四、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市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牵头单位,将会同市水利局对各县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各县区此项工作落实情况,将定期进行通报;对未按要求进入平台交易的,一经发现将制发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责任人和监管部门限期整改。

各县区及各部门、单位在推进此项工作中,若遇到困难或问题,请及时与市水利局、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系,以便及时向省上反馈、协调解决。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下:

市水利局:张聪龙,13509155469

市政务服务中心:王  鹏(交易管理),15109158811;周启双(交易服务),18809159629

 

附件: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在全省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发改交易〔2018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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