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区财投处字【2018】2号
一、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情况
1 、投诉人:重庆耐德新明和工业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石佛路8号
法定代表人:王旭
联系电话:023-61963599
2 、被投诉人: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龙岩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桂丰
联系电话:0597-2290612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重庆耐德新明和工业有限公司对陕西希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瀛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垃圾转运站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18年11月7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21条之规定,对投诉决定受理,并于2018年11月13日依法向采购人和陕西希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送达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以及项目暂停通知书。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事项:1、福建龙马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参数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参数要求,存在虚假应标的问题。
经查,5T后装式压缩垃圾车招标要求(接近角/离去角以及前悬/后悬的技术参数)已于2018年9月12日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变更公告中将接近角/离去角以及前悬/后悬的技术参数进行修改,福建龙马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5T后装式压缩垃圾车额定载质量以及燃油类型原评标专家认定福建龙马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此项技术参数对整体性能没有影响,并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技术参数的偏离情况做出相应的减分处理。此项投诉缺乏事实依据。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要求(评审依据是投标产品检测报告、投标产品参数响应表、有关证明文件等。其性能指标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计15-27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计10-14分,出现细微偏差但不够废标条件的计1-9分),重庆耐德新明和工业有限公司认为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综合得分不会排名第一。
经查,招标文件中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要求进行评标。此项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本机关作出决定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第32条之规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处理书送达之日60日内向汉滨区人民政府或者安康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汉滨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汉滨区财政局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