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确保我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能够顺利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评审)区开展工作,决定对全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身份识别信息(以下简称专家信息)进行有序采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纳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使用管理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的专家库的专家。
二、信息采集内容
专家信息分为身份证信息、面部识别信息、指纹验证信息、电子签名信息和银行卡信息。
三、信息采集原则
1.分类实施。按照专家库行业类别,逐步对已交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管理的专家库的专家信息有序采集。同一专家进入不同行业专家库的,只采集一次专家信息。
2.按地落实。西安地区专家信息采集工作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实施,其它市(区)专家信息采集工作由各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实施。
3.明确责任。各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明确专家信息采集工作部门,并将责任部门名称及其负责人姓名、电话(手机)号码等信息于2019年4月20日前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监督处备案(联系电话029-88661274)。
四、信息采集时间
全省专家信息采集工作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全面启动。凡目前尚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专家,在其收到短信通知后,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尽快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五、信息采集地点
西安市域专家信息采集地点设在陕西省体育场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大厅专家信息采集窗口。其它市(区)专家信息采集地点设在各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信息采集窗口。
六、信息采集程序
1.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送专家信息采集短信通知。
2.专家信息采集工作人员查验专家信息采集短信通知无误后,由专家递交网上下载或者现场领取并填写完成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身份识别信息采集表》(见附件可点击下载),以及本人身份证、职称证、银行卡原件(包括银行卡开户行名称)及身份证、职称证电子扫描件,本人近期1张1寸彩色免冠纸质和电子版照片(大小不超过200Kb)。
3.专家信息采集工作人员查验上述资料信息无误后,即可进行专家面部、指纹、签名和证件信息采集。
七、有关注意事项
1.专家收到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送的短信后方可采集信息。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暂不具备专家信息采集条件的,专家可按此通知要求前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采集信息工作,亦可暂缓采集信息。
2.已在省、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专家信息采集工作的,不再重复进行信息采集。
3.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信息采集窗口联系电话:029-88661253,029-88661254。
附件: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身份识别信息采集表 .doc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4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