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财采购投处(2019)1号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情况
1、投 诉 人:四川省隆重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茅河乡万山村
投诉人授权委托人:吴霖
联系电话:18141373883
投 诉 人:成都三湖一阁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成佳镇
投诉人授权委托人:高峰
联系电话:13981810776
2、被投诉人:白河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 址: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
联系人:肖培富
联系电话:0915-7822265
被投诉人: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 址: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
联系人:李海军
联系电话:0915-7820216
二、基本情况
2019年9月16日,四川省隆重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成都三湖一阁商贸有限公司因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就白河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茶叶产业县级配套资金茶叶建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白政采竞(2019)06号)和2019年农业优势主导产业培育项目资金茶叶建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白政采竞(2019)07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未按归政府采购法有效组织招标,招标文件中设置门栏。投诉请求为:1、撤销招标文件中不平等条款:在本县境内育有茶苗基地不低于30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追究项目相关负责人渎职责任。
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于9月19日暂停该两项采购活动,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调查,现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决定
经审查,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第四项“ 在本县境内茶苗面积不低于30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投诉事项成立。
另外,投诉处理中发现,采购人在采购文件编制过程中存在工作不严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条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现作出处理决定如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白河县人民政府或安康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白河县财政局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