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新闻资讯> 通知公告> 正文详情

关于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关于全省 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2日00时00分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有关部门、从业单位:

现将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省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通知陕交发〔2019〕10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是交通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责任主体。招标人在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时,要将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约定,严格落实入场交易 政策要求,严禁场外交易。

二、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各县区交通运输、发改及相关招标 投标监管机构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在项目立项、招标 实施方案核准等环节工作中,对交通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交易提出明确要求。在日常监管工作中,要加强对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之外交易行为的监控,做到发现一起及时纠正一起。

三、积极做好进场准备。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及相关招标投 标监管机构,要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沟通衔接,积极主动 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做好平台电子系统调 试、培训及场地安排等工作,为交通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交易创造良好条件、提供优质服务。

四、明确进场时限要求。本通知印发前,已经依法发布资审 或招标公告的交通建设项目,可以按照原定计划完成后续招标工 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依法必须招标的交通建设项目,必须 申请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不得在平台之外开展交易活 动。

五、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市交通运输局将会同市政务服务中

心,对各县区落实交通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平台交易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未按要求进入平台交易的,一经发现将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启动问责程序, 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

    各县区及各部门、单位在推进此项工作中,若遇到困难或问题,请及时与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联系,以便及时向省上反馈、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