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本站支持IPV6
首页
交易大厅
新闻资讯
信用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电子卖场
互动交流
您当前的位置:
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 正文详情
关于做好疫情期间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14日00时00分
各市场交易主体: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
>
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发改法规〔
2020
〕
125
号)要求,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影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招投标绿色通道制度。疫情期间,必须开展招标投标工作的,各项目单位要主动与安康市交易中心沟通衔接,告知项目信息和前期准备情况,逐环节梳理存在的防疫风险,制定应急方案,落实责任到人。市交易中心将根据项目性质和轻重缓急程度,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招投标工作。
二、创新招标投标方式。充分运用全省交易平台功能和电子化技术手段,鼓励项目交易流程通过统一平台完成,减少交易主体面见机会。无法从交易平台完成的项目,征求项目投标企业同意,采用邮寄、电子版加密文件等方式提交投标文件,解决疫情防控期间外地企业不能参与现场投标的难题,提高企业参与度,促进交易活动的公平公正。
三、严格落实防控责任。交易主体必须到场的项目,标前实行人员进场登记询问制度,严格控制进场人员数量和健康状况。进场前测量记录体温,检查进场人员个人防护情况,并统一接受卫生消毒。参与开评标活动的工作人员保持相对安全距离,防止人员聚集和个人防护措施不到位情况发生。
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
年
2
月
14
日
关闭
上一篇:
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格做好疫情防控 有序开展交易活动
[ 2020-02-14 ]
下一篇:
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省级房屋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备案办理工作…
[ 2020-02-18 ]
中央政府和国家部委网站
中国政府网
外交部
国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国家原子能机构
国家核安全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统计局
省及各市区政府网站
陕西省人民政府
西安市人民政府
咸阳市人民政府
宝鸡市人民政府
铜川市人民政府
渭南市人民政府
延安市人民政府
榆林市人民政府
汉中市人民政府
安康市人民政府
商洛市人民政府
杨凌示范区
省级交易中心网站
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省)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湖北省)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湖南省)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庆市)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甘肃省)
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行政监督部门网站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教育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公安厅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林业局
省商务厅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审计厅
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医疗保障局
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人民检察院
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
信用及招投标相关网站
信用中国
信用中国(陕西)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
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中国采购网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主管: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主办: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安康市人民政府行政中心东附楼 邮编:725000 联系电话:0915-2110976
备案号:
陕ICP备20002174号-2
公安部备案号:陕公网安备 61090202000086号 网站标识码:610900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