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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安康安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受让AK001-002-(032)-88-3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20年02月18日00时00分

陕西安康安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安康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20191223日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竞买结果,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汉滨区兴安东路北侧(原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家属院),面积为595.99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单位作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期限至209013日止。宗地号为AK001-002-032-88-3,用地四至界线以宗地图、表为准。

二、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合法使用土地。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用途和四至界线不得擅自改变。

三、接此批复后,报不动产登记部门注销相应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