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中心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康市2006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07〕194号)、《关于安康市2016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17〕145号),按照安康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2019年12月23日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竞买结果,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汉滨区江北办黄沟村,面积为1463.32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单位作为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期限至2060年1月3日止。宗地号为AK001-001-(070)-803,用地四至界线以宗地图、表为准。
二、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合法使用土地。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用途和四至界线不得擅自改变。
三、施工前你公司要与安康市土地统征储备整理中心加强配合,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村组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四、你单位要将开工日期及建设用地功能分区情况按照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制度的要求,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局备案。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0年 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