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情况
1、投诉人: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879号上海天地软件园11号楼
邮编:200333
法定代表人:张曙华
授权代表:方亮
联系电话:13909215856
2、被投诉人: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新秀街2号
授权代表:路微微
3、被投诉人: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
联系电话:029-88497916
4、被投诉人:评审专家陈炎华、刘国、吕印庄、徐大平
二、基本情况
2020年9月30日,投诉人因对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就《安康市数字档案馆建设一期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对本项目的评审工作不认真细致负责;2、中标商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 “OFD文档转换转件”的“单服务器节点文档转换速度应大于40页/秒”要求;3、中标商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OFD阅读系统”“能够提供手写签批相关软著;能够提供无缓存阅读相关软著及国家级测试报告”要求;4、中标商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备份一体机”“获得数据备份和恢复的专利以及连续数据保护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要求;5、中标商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存储器”“配置存储多路径软件、同时支持FC和IP仲裁设备,不需要增加阵列之外的任何硬件,不需要在主机上安装其它任何软件,就可以实现双存储双活功能”、“硬盘混插支持SSD、SAS、NL-SAS、SATA等类型硬盘,支持不同硬盘类型在同一硬盘柜混插、热插拔和在线更换”、“外部存储系统虚拟化功能,无容量限制”等要求。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调取相关资料进行了调查、审查,现做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决定
关于投诉事项1,经审查,本项目的评审专家本着审慎、实事求是态度客观、公正、负责任地做出了评审结论,投诉事项1缺乏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关于投诉事项2、3、4、5,本机关通知被投诉人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限期做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它有关材料,责令被投诉人评审专家陈炎华、刘国、吕印庄、徐大平对投诉事项逐项核实。经核实, 中标产品“OFD文档转换转件”支持单服务器节点文档转换速度最高可达48页/秒,投诉事项2不成立;中标产品“OFD阅读系统”具有手写签批、无缓存阅读相关软著及国家级测试报告,投诉事项3不成立;中标产品“备份一体机”已获得数据备份和恢复的专利、连续数据保护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投诉事项4不成立;中标产品“存储器”自带配置多路径软件、支持FC和IP仲裁设备、不同硬盘类型混插、热插拔和在线更换、外部存储系统虚拟化功能,投诉事项5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安康市人民政府或陕西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康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