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各县(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恒口示范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5号)要求,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安排,现就我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购意向公开的重要意义
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有利于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备工作,有利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抑制政府采购领域腐败,有利于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提升政府采购绩效。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扎实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二、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电子卖场等小额采购项目,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涉密项目除外)。
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采购需求概况、预计采购时间等(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见附件)。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供应商需具备的资格条件、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否定向采购贫困地区产品、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响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不得随意简化意向公开内容。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的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三、采购意向公开的依据和时间
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公开。采购意向公开的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预算单位在备案采购计划时需提供采购意向公开信息,作为附件备案。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可不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后,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预算单位应发布采购意向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四、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推进步骤
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经费来源相对稳定或者项目实施计划明确的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人民医院、市委党校,从2021年2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要求公开采购意向;2021年7月1日起,市直单位实施的限额标准以上采购项目,全部进行意向公开。汉滨区、旬阳县的采购意向公开工作与市直单位同步。
其他各县、高新区、恒口示范区财政部门要在2021年选择部分本级预算单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试点。试点单位采购意向公开的时间由各县区自行确定。2022年1月1日起,县区预算单位全部实现采购意向公开。
五、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和渠道
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负责公开。各预算单位是采购意向公开的责任主体,应确保采购意向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专管员具体承办本单位的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各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陕西分网公开(陕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主管预算单位可汇总本部门、本系统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集中公开,有条件的部门可在其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意向。
六、工作要求
市级各预算单位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流程,扎实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各主管预算单位要统筹协调、安排部署,督促指导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
各县区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科学统筹,稳妥推进,确保本地区各预算单位按要求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对于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及时向市财政局反映,并认真总结采购意向公开工作中好的作法和经验。市财政局将结合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对全市采购意向公开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
安康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