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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充电子保函业务类型的公告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20年09月09日00时00分

各有关市场主体:

为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充分发挥电子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减负”作用,根据《陕西省住建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和完善陕西省工程担保制度加强工程担保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中心于即日起扩充电子保函业务类型,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及第三方平台具体要求如下:

一、金融机构及担保公司具体要求:

(一)银行为可开展非融资担保业务的市级分行及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包括银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并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业监管部门批准开展保证担保业务的;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业务许可证;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3.法定代表人及其公司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具备开具电子保函的能力及与电子保函系统对接运维技术实力,电子保函信息的存储、传输应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并经联动测试通过;

5.电子保函内容应符合省交易中心适用于使用电子保函交易项目的要求;

6.满足电子保函系统稳定运行的其他条件。

(二)保险公司,除满足本条款第(一)项条件外,还应具有保险业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取得总公司开展保证保险业务资格授权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及以上机构,偿付能力充足率需达到180%以上,且无拒绝履行担保代偿义务等不良履约记录,且在本地设有分支机构;

(三)担保公司,除满足本条款第(一)项条件外,还应达到实缴注册资本为5亿元,能够开展非融资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以保证担保为主要经营范围和主要经营业务,具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且在本地设有分支机构;

二、第三方平台要求:

第三方平台所接入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需符合第一项金融机构及担保公司具体要求,同时提供的运营服务必须要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且具备相关经营资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等级保护等方面应具备的资质认证或审批备案手续。

三、其他要求

(一)所有对接的机构需具备数据加密传输技术,确保相关信息数据在传输过程中始终处于加密状态,开标后及时解密,保障数据安全的要求。

(二)第三方平台对接的机构不得与省交易中心电子保函系统已对接的金融机构重复,金融机构只可选择一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对接省交易中心电子保函系统。

根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银行、保险公司及担保机构在与中心电子保函系统对接后,可向各投标人提供电子保函/保单服务,具体接入流程详见对接指南(附件1)。

 

附件:

1.《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系统对接指南.docx

2.《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对接申请表.docx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