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有效节约供应商配送成本的同时,提供采购人所需的集约高效、质优价廉的采购服务。“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拟建设带量采购专区,对部分品目通用性强、技术规格统一、采购用量大的货物,在专区内实施带量优惠采购。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则归集采购需求后,当采购需求量达到带量采购专区设定的采购量时,按电子卖场带量采购专区内对应的带量优惠价格实施采购。
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受陕西省财政厅委托,现公开征集陕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带量采购专区入驻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并按要求递交入驻申请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带量采购征集品目范围
本次征集的带量采购品目范围包括以下六个品目: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空调机、复印纸。
具体内容及采购要求,见本通知附件征集文件《陕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带量采购专区入驻供应商征集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以下各项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所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陕西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如3C认证、节能清单产品、进口产品管理等要求);供应商须满足本征集文件的实质内容,实现所有要求。
3、本次参与征集的供应商应是已入驻电子卖场的能提供本次采购范围内品目商品的厂商或厂商唯一授权代理商。
4、本次参与征集的供应商应为非联合体参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相关政策调整
(一)如因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等政策调整,导致商品、交易项目、入围供应商资格发生变化甚至取消的,从其规定,入围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
(二)电子卖场带量采购专区定期对入驻供应商申报商品实施动态管理:
1、商品及优惠率动态管理:本次征集入围的供应商,可在动态调整时期对申报商品及报价优惠率进行调整和更换,报价优惠率政策按照本次征集的相关政策执行。
2、供应商动态管理:定期对带量采购专区入驻供应商按照销售量排名进行动态管理。
注:若电子卖场带量采购专区有新的政策规定或操作规程出台时,有关供应商应依照执行。且解释权归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所有。
四、供应商承诺
(一)承诺入围后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带量采购专区,严格遵守《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单位试行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后期电子卖场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供应商须对所有资质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等)的真实性和有效期负完全责任,若提供伪造证件,取消参与资格。
(二)供应商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在陕西省(采购人所在地)有售后服务网点,具有供货、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能力,具有一定的配送能力(自己拥有或有固定合作的有资质的配送机构),根据采购人的需求,确保商品能及时送达到陕西省的任何范围。
(四)供应商发布的实施带量采购的商品是可查询的市场通用商品,为该品牌原厂生产商品,不接受“特供”、“专供”产品。
(五)承诺进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带量采购专区”发布商品价格必须遵循电子卖场带量专区的价格规定要求,且同商品在带量采购专区的价格优惠率按供应商申报的优惠率供货。
(六)承诺凡进入陕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带量采购专区”的商品,采购人(一家或多家)采购同一品目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商品时,带量采购的量可按同品牌累计求和计算。
五、执行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详见《供应商须知》中“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有关内容。
六、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参与本次征集的供应商按附件中征集文件的内容和格式要求提交申请文件。
1、申请文件份数:1份,单独封装。同时提供申请文件的电子文档1份(提供U盘,U盘内含可编辑word版本一份和PDF版本一份。);
2、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15 日(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30至11:30);
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申请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征集文件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
3、文件递交地点: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9 室,供应商需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依次排队签到并递交申请文件和电子文件。
4、联系方式:
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29-88661353 029-88661306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9-68936411
七、保证金交纳
申请入驻供应商应在本次征集提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次性足额交纳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保证金应当采用转账、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交纳,到账时间以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确认的收款时间为准。
该保证金用于供应商承诺充分供货的保证,保证所发布商品信息价格的真实性,保证履行电子卖场的各项规定。入围的入驻供应商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通过征集审核的供应商在征集工作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西安高新支行
账户名称: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金性质:交易保证金专户)
账号:15000090582753
备注:1.“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金性质:交易保证金专户)”要用全称,标点符号为中文字符;
2.保证金以转账、网上银行支付等方式交纳的,需在备注栏标明保证金用途(可简写为“带量采购专区入驻征集”)。
3.已入驻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且已交纳保证金的生产厂商或唯一授权代理商,无需重复交纳保证金。
联系电话:029-88661348
八、入驻供应商审核和入围
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对供应商入驻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即审核通过。审核过程和有关注意事项:
(一)审核过程中,对于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征集文件要求的,审核工作人员将发送邮件至供应商提交申请材料邮箱(邮箱地址以供应商提交申请材料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里的邮箱地址为准),通知供应商需补充的材料和不符合要求的原因,请有关入驻申请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邮箱信息,保持联系畅通,并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交纸质补充或澄清材料。因供应商关注不及时或未按要求提交资格申请(补充或澄清)材料,造成审核不通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二)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将在入围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上公告入围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附件:《陕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带量采购专区入驻供应商征集书》.docx
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