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财政工作会议和全国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完善制度体系,创新监管手段,强化政策执行,推动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一、深入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规制度,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建设。
深入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加快完善我市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办法,清理与国家法规制度不衔接的相关制度规定。根据财政部即将修订并出台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与投诉管理办法》及省上配套文件等,及时修订我市相关制度、规定和文件。
二、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
进一步优化采购程序,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权利与责任,充分发挥采购单位尤其是主管部门的主动性。在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推行采购项目限时办结制度,切实提高采购效率。加大采购预算、采购信息和采购结果的公开力度。依法加强合同备案、采购文件公示管理工作,严格要求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合同、采购文件上网公示,提高信息公开的完整性,以信息公开带动监督管理。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三类主体的内控建设,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明晰单位内部职责划分和岗位设置,明确采购活动各环节的责任人和具体规则,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三、创新监督方式,推动政府采购规范运行。
严格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按照省厅要求,制定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相关规定,完善专家库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扩充专家资源,规范专家行为。积极配合省厅改造升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专业分类、抽取流程、语音通知和统计分析等功能。结合专家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基本信息维护、信用记录及运用等基础工作,实现专家库的动态管理;开展对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工作,探索建立常态化的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机制。依法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同时要积极配合中省建立健全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严重违法失信记录的分类发布管理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工作。
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积极配合省厅对陕西政府采购网网站进行优化升级,落实信息公开要求,提高公告发布质量。改造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完善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管理等功能模块,推动政府采购监管各环节的信息化联动运行。指导各县区加快与陕西政府采购网的数据对接,实现政府采购信息自动推送,确保各类政府采购信息及时上报。
五、推进政府采购各项改革,确保政府采购政策落到实处。
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的政府采购规范执行,落实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推进政府采购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衔接。按照财政部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和省厅要求,研究市级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的实施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的采购政策,支持节能环保产业、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福利企业的发展。
六、开展培训宣传,加强政府采购研究工作。
结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强化采购能力建设,多形式多渠道开展采购人、采购监管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等各类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专业化水平。积极做好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宣传工作,多渠道多途径开展政府采购宣传。今年各县区要因地制宜,至少举办一期综合性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和开展一次专题宣传活动。同时要加强政府采购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采购管理、创新政府采购模式等研究,特别要加强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改革中具体问题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