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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对2017—2018年度市级单位家俱用具采购实行协议供货的通知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17年08月22日00时00分

市级各单位,各协议供货供应商: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政府采购成本,加强市级单位家俱用具零星、小批量采购管理,规范协议供货商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陕西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了 2017—2018年市级单位家俱用具协议供货供应商。现将家俱用具零星、小批量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范围
  市级各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的零星、小批量家俱用具(包括办公家俱、生活用家俱用具)采购,须由市级单位家俱用具协议供货商提供。
  二、协议供货有效期限
  本次家俱用具协议供货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限2年。
  三、协议供货供应商及联系方式
  详见《2017-2018年市级单位家俱用具协议供货供应商联系表》(附件1)。
  四、协议供货供应商及结算程序
  (一)采购人单次购置10万元以内的家俱用具,填写《安康市市级单位办公用具购置计划表》(附件2),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送家俱用具协议供货企业(不再填报《安康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表》)。
  (二)采购人在家俱用具协议供货企业自主选择协议供货商,家俱用具协议供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统一的优惠率给予价格优惠并提供相关服务。
  (三)采购人对所购家俱用具组织验收,出具《安康市市级单位协议供货家俱用具购置验收结算单》(附件3)。结算单须含有家俱用具品目、规格、数量、门市标价、结算价格、优惠率等项目,经采购人、协议供货企业、采购管理部门签字盖章确认,作为结算凭据。
  (四)家俱用具购置费用由采购人采用非现金方式与协议供货企业结算。
  五、监督管理
  (一)市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办理采购业务,不得无故到非协议供货企业购买家俱用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家俱用具协议供货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各协议供货企业于每季度终了10日内须将本企业的产品门市价格明细表、市级单位上季度协议供货情况汇总表,报送市财政局采购管理科。采购人单次采购预算超过5万元或年度购置费用累计超过10万元的项目,协议供货企业须在供货前及时告知市财政局采购管理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对供货情况进行核实。对采购人单次购置预算超过5万元或年度购置费用累计超过10万元而协议供货企业在供货前没有及时告知的,市财政局对购置结算单不予审核、资金不予支付,并将对协议供货企业警告批评,对其服务做不良记录。协议供货企业若发生三次类似情况,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取消其协议供货资格。
  (三)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协议供货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市财政局(采购管理科)投诉。协议供货企业被投诉达到3次并经核实存在下列问题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取消其协议供货资格。
  1. 家俱用具质量存在严重问题;
  2. 不能按约定时间供货;
  3.擅自抬高销售价格;
  4、不按约定优惠率给予价格优惠;
  5. 擅自转由其他关联企业供货;
  6.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采购人要依照约定及本通知要求及时支付购置费用,不得向协议供货企业提出其它不合理要求。
  (五)市级各单位、各协议供货供应商对家俱用具协议供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反映。联系电话:3214817。
  附件:
  1、2017-2018年市级单位家俱用具协议供货供应商联系表
  2、安康市市级单位办公用具购置计划表
  3、安康市市级单位协议供货家俱用具购置验收结算单


  安康市财政局
  2017年4月25日